文本内容:
工牌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管理,树立公司的统一形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全体公司内部员工(1T50)号及项目合作人员(150-350)第三条工牌识别公司所有员工(含合作队伍)在工厂内或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工牌,其中公司员工的工牌号码为1-150号,合作队伍的工牌号码为151-350号第四条工作程序.办理流程: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后将由各部门专门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指定)到综合管理部申领员工工牌管理规定
2..1工牌一律配戴在左胸前,违者以未配工牌处理;
2.2上班时间,员工必须配戴工牌;
2.3员工凭佩戴工牌进出办公区和到食堂就餐;
2.4员工离职时应缴回工牌,否则赔偿20元;
2.5工牌有遗失或损坏,应报综合管理部补发,每个扣缴工本费10元;损坏的需交回损坏牌,属遗失情况应说明原因;
2.6因公损坏时应报请部门经理签证,申请综合管理部补发;
2.7各部门负责人应督促所属员工配戴工牌,并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不定期抽查工作,未配戴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起每次罚款20元,第三次以上者,除罚款外,每次记申诫一次,若是基层员工受罚,部门负责人负连带处分;
2.8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解雇或者移交司法机关:利用工牌在外有不正当的行为有损公司形象及利益者;将工牌借给非本公司人员,在外破坏木公司名誉或肇事者;第五条附则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修订、解释,并由后勤主管监督检查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