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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审计处部门职能与岗位职责
1.审计处职能审计处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开展校内审计监督的部门,主要工作职责为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审计处对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或审签
①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②预算执行和决算;
③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④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⑤根据组织部门的提请,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⑥有关规定额度内的基建及维修工程的概算和预、决算;
⑦办学效益和经济效益;
⑧内控制度的评价;
⑨国家财经法纪和学校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2参与学校十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及仪器设备购置的招投标及验收工作;3对学校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计调查,向学校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意见和建议;4办理基建及维修工程决算对外委托审计;5开展审计咨询服务;6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专项业务
2.审计处处长岗位职责主管全处工作;分管财务审计科1全面负责审计处各项工作,准确把握审计政策和审计标准;2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组织、督促、检查、指导各项审计工作有效开展;3负责审定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检查已完成审计项目的归档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4负责组织审计理论研究,促进审计人员业务能力与理论水平的提高;5负责审计队伍的组织、思想、作风及廉政建设;6负责协调与其他部门或单位的工作关系;7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审计处副处长岗位职责分管工程审计科1协助处长分管基建、维修项目有关的审计工作;2负责基建工程、专项维修工程委托审计材料的准备工作按有关规定开展委托审计;3开展有关基建、专项维修的审计调查;4调配、安排基建项目审计、基建合同、协议签署前的会审工作;5根据审计结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本建设、零星基建、改扩建和大型工程的建议和意见;6参与基建维修项目的招标及竣工验收工作;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工程审计科科长岗位职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负责工程审计科的各项工作1参与学校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验收工作;2负责学校新增预算立项的初审工作;3开展十万元以上的基建及维修工程的竣工结算工作;4委托编制并参与核对大型基建工程项目工程量及造价清单;5办理基建及维修工程竣工结算及财务决算的对外委托审计业务;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5.财务审计科科长岗位职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负责财务审计科的各项工作1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预算执行和决算、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国家财经法纪和学校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计或审签;2根据组织部门的委托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3评估学校及所属单位的办学效益和经济效益;4参与学校十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购置的招投标及验收工作・5对学校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计调查,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意见和建议;6开展审计咨询服务;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