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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定资产管理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和加强我院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资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使用范围全院.定义医院的资产是指医院各使用管理科室占有、控制和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医院国有资产包括医院使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医院的资产,医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内容固定资产是指医院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医院固定资产分六大类
4.
1.21房屋及建筑物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
4.
1.
2.2专用设备是指用于业务的各种医疗设备等;
4.
1.
2.3通用设备指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车辆、机械设备、电器设备、通信设备等;
4.
1.
2.4文物和陈列品模型、标本等;
4.
1.
2.5图书、档案指各种专业图书、技术图书和重要杂志等;
4.
1.
2.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4.
1.
2.7图书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实物管理,不计提折旧
4.
1.3医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设置专门管理机构、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即财务部门负责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进行数量管理,做到财务运营管理科有账,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有账有卡,使用科室有卡,便于清查核算,互相制约
4.
1.4大型医疗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4.
1.5医院应当提高资产使用率,建立健全资产共享、共用制度
4.2医院固定资产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2.1财务部门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总金额核算和总分类管理,固定资产实行三级账卡制度财务部门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在总账科目下,按财产类别设置二级科目进行金额核算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在资产管理系统登记入账,原则上“一卡一物”,并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形成账外资产
2.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2.
2.1设备科负责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金额核算和实物明细管理
2.
2.2信息科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等固定资产的金额核算和实物明细管理
2.
2.3总务科负责房屋、建筑物、通用设备、家具用具等固定资产的金额核算和实物明细管理
2.24办公室负责汽车等其他固定资产的金额核算和实物明细管理
4.
2.
2.5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明细账的登记、固定资产登记卡的填写、固定资产标签的填制、固定资产调拨单的填制等
4.
2.3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
4.
2.
3.1医院各行政建制科室为固定资产使用单位使用科室负责人和保管人员对本科室的固定资产负保管责任
4.
2.
3.2使用科室的职责负责本科室房屋,设备及其它财产的管理保养、登记账卡、清查盘点工作,做好设备使用、维修、故障等情况记录遇有丢失、损坏或故障需修理应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科室财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定期清查实物,账(卡)实相符
4.
2.
3.3审计科、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全院资产使用情况实行监督
4.3固定资产申购、采购、验收、成本计量及后续管理
4.
3.1固定资产的申购固定资产的申购,按照年度预算执行固定资产采购执行部门根据预算进度和有关规定进行固定资产采购根据勤俭节约的精神,大型仪器设备应进行招投标和可行性论证,在可行性论证中应详细说明该项设备的价格、性能、使用范围,预测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通过组织专家咨询等方法,对安装条件、配装能力、资金来源、技术力量和利用率情况进行综合论证
4.
3.2固定资产的采购
4.
3.
2.1固定资产采购主要由相应归口管理部门办理,其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私自采购如医疗设备的采购由设备科负责
4.
3.
2.2采购要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医院《招投标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按计划适时进行采购
4.
3.3固定资产的验收
4.
3.
3.1购入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必须按经济合同、发票办理验收核算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有问题的应及时退货、换货或索赔,验收结果必须由参加验收的有关人员共同签字
4.
3.
3.2新建工程项目,基建科要根据施工合同、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和质量报告及时组织验收
4.
3.
3.3对医疗设备新产品,须按国家有关标准严格检验,在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验收投入使用
4.
3.
3.4对于紧急或急救购置的不能按常规程序验收的设备,可以简化手续,或按先使用事后补办验收手续的程序进行,但必须经主管院领导和管理部门(如设备科等)负责人确认同意
4.
3.
3.5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要按财产类别填写“安装(或调拨)财产验收单”,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发票(调拨单)、安装验收单、物资领用单登记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资产使用部门登记保管实物明细账
4.
3.4固定资产的成本计量
4.
3.
4.1外购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相关支出作为成本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价格的比例对购置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4.
3.
4.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成本
4.
3.
4.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成本
4.
3.
4.4无偿取得(如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比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大型医疗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建和租赁,要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经过科学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4.
3.5固定资产使用、后续管理
4.
3.
5.1医疗设备的维护管理
4.
3.
5.
1.1固定资产维护保养计划,以预防为主,重在日常维护设备科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仪器设备保养制度;大型医疗设备购置后,应建立维修保养合同签约制度
4.
3.
5.
1.2固定资产不论使用与否,均应做到定期检查、保养,做到“五防”
4.
3.
5.
1.3固定资产的保管由各使用科室负责,各资产的保管责任均应落实到人
4.
3.
5.
1.4固定资产档案是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维修、更新改造的重要依据,各资产具体管理部门负责其管理范围内大型资产的建档工作各使用科室负责建立大型资产及主要资产的技术档案
4.
3.
5.
1.5院内各科室之间协调借用资产应严格执行登记手续,借用科室应负责妥善保管,爱护使用,准时归还医院的资产原则上一律不准外借其他单位,如的确工作需要需报经院领导批准,由归口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备案
4.
3.
5.2医院利用国有(固定)资产自主经营、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等经市卫健委审核同意后,送市财政局审批医院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
3.
5.
2.1利用国有(固定)资产出租、对外投资,涉及资产账面原值在200万元以下的,必须在琼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公开进行招投标;账面原值在200万(含200万元)以上的,必须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可的海南省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机构公开进行招投标
4.
3.
5.
2.2利用国有(固定)资产出租、出借的,办理报批手续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拟办理资产出租、出借的书面申请;
(二)拟出租、出借资产的权属证明;
(三)能够证明出租、出借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工程决算、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等复印件;
(四)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送市财政局审批的事项);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材料
4.
3.
5.
2.3医院利用国有(固定)资产出租、出借等取得的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由医院扣除相关税费后缴入市级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4.
3.
5.
2.4医院应当对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备查登记、跟踪管理,并在医院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4.
3.
5.3国有(固定)资产处置管理
4.
3.
5.
3.1国有(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医院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产权核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出(无偿调拨、无偿转让、捐赠)、置换、出售、报损、报废等形式所有固定资产,不论来自何种渠道,均属医院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4.
3.
5.
3.2医院固定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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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
3.3医院对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货币性资产的处置,经市卫健委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其中,单项或批量资产账面原值高于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置换和出售的或市财政局认为有必要的情形,由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代市政府下达批复文件,下同)属于资产报废的,可不报市政府审批
4.
3.
5.
3.4医院占有、使用的车辆的处置,经市卫健委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4.
3.
5.
3.5其他资产的处置按处置方式的不同,实行分类审批
(一)无偿调出,是指以无偿调拨的方式变更固定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行为需要院内调拨的固定资产,使用科室必须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提出书面申请,各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归口移交和转交手续;批量和大批大型精密固定资产调拨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院外无偿调出(无偿调拨、转让、捐赠)的固定资产,应与相应单位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和产权变动手续置换,是指以非货币性交易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行为医院无偿调出和资产置换,单项或批量资产账面原值低于5万元的,报市卫健委审批,报市财政局备案单项或批量资产账面原值高于5万元(含5万元)的,报市卫健委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其中,单项或批量资产账面原值高于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或市财政局认为应该报市政府审批的,由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申请院外资产无偿调出的,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资产调出单位同类资产的使用情况;
(2)资产调入单位同类资产的需求情况;
(3)资产调入单位同意接受的意见;
(4)因隶属关系改变而上划或下拨资产的,须提供改变隶属关系的批文;
(5)因撤销、合并、分立而移交资产的,须提供单位撤销、合并、分立的批文;
(6)属于无偿捐赠的,须提供受捐赠单位的名称、机构代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
(7)经国家、省特殊批准调拨资产的,须提供国家、省的批准文件
(二)出售出售,是指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固定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行为凡是一年未使用的固定资产称为闲置资产,两年以上不使用的固定资产称为多余资产医院可将闲置、多余资产进行出售,经市卫健委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审批其中,单项或批量资产账面原值高于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或市财政局认为应该报市政府审批的,由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申请出售的,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拟出售资产使用情况;
(2)资产评估报告(须选择有合法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三)固定资产报损报损,是指对已发生的固定资产损失,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行为单项或批量资产账面原值低于5万元的,报市卫健委审批,报市财政局备案单项或批量资产账面原值高于5万元(含5万元)的,报市卫健委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其中,单项或批量资产账面原值高于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或市财政局认为应该报市政府审批的,由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申请资产报损的,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损失价值清单;
(2)造成损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或有效证明;
(3)对非正常损失责任者的处理文件;
(4)涉及索赔的,应有理赔情况说明和相应的赔偿收入收缴凭证复印件;
(5)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报告
(四)固定资产报废报废,是指固定资产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而出现老化、损坏、市场型号淘汰等,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行为报废的申请条件(符合条件之一即可)
(1)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
(2)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3)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
(4)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而主体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报废;
(5)文件规定不能再继续使用
(6)固定资产的报废首先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技术鉴定确认符合报废条件的,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一式三份,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各一份,报院领导审查批准,单项或批量资产账面原值低于5万元的,报市卫健委审批,报市财政局备案单项或批量资产账面原值高于5万元(含5万元)的,报市卫健委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申请报废的资产经审核批复后,医院必须及时联系具有再生资源回收资质的回收公司回收或拆解,不能继续使用或随意丢弃申请资产报废的,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资产评估报告(单项资产账面原值超过30万(含30万元),原则上须选择有合法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2)国家、省和市有关资产使用期限的规定或技术鉴定报告资产处置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收入上缴市财政医院在资产处置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要将相应的资产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缴入市级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医院在资产处置完成和收入上缴后,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3.
5.4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管理医院应当在做好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资产盘点、对账,完善资产卡片信息清查盘点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资产盘点清查工作,由资产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和内部审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对盘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作出记录,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调整相关账表,保证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医院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和考核体系加强国有(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绩效考核,利用国有(固定)资产年度决算报告、资产专项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资产统计信息、资产管理信息化数据库等资料,运用一定的方法、指标及标准,科学考核和评价国有(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效益国有(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绩效考核,应当坚持分类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绩效考核与预算考核相结合,采取多元化的指标体系、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材料审查、现场检查和专项抽查等方式进行,不断提高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自用国有(固定)资产绩效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资产核算与资产报告信息完整准确情况,新建房屋、建筑物竣工验收与交付使用、办理入账手续情况,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共用建设与使用情况,资产日常管理、盘点清查、运转情况,正版软件使用情况,资产信息化建设情况,资产档案管理情况等医院应当细化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程序,建立考核制度各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国有(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绩效考核结果,完善制度、查找问题、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医院应当按照省财政厅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格式、内容及要求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情况定期编制国有资产报告,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逐级报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认真、如实编制国有资产报告,不得故意瞒报、漏报、编造虚假资产信息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编制的国有资产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10固定资产责任事故处理
4.
10.1责任事故鉴定原则
4.
10.
1.1不听从领导,不遵守操作规程,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资产
4.
10.
1.2多余资产不上报致使资产闲置
4.
10.
1.3保管人员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被盗
4.
10.2责任事故处理原则
4.
10.
2.1不听从领导、不遵守操作规程,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资产,由院领导鉴定后作出处理意见
4.
10.
2.2多余资产不上报致使资产闲置责令当事人进行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按仪器进价的5%扣发当月科室绩效
4.
10.
2.3保管人员保管不当造成资产损坏或丢失、被盗按仪器进价的20%赔偿
4.
10.
2.4资产盘盈、盘亏应在一个月内查明原因,第二个月仍未查明原因扣发主管部门当月绩效工资的10%;第三个月未查明原因扣发主管部门当月绩效工资的20%;超过三个月仍未查明原因,扣发主管部门绩效工资的30%直至查明为止.参考文件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预算管理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琼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附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