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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合作投资协议书(合集15篇)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第一条合作宗旨诚信合作,快捷经营,客户信任,稳定发展!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风险提示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专门提供家庭装潢、店铺装潢及工、矿厂房基础建设装潢、维修安装服务及客户特别定制服务等第三条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一日至年—月一日止;合同期满后,如各共同投资人对合同没有进行否决要求,则合同按照相同要求进行优先续约;如共同投资人无意愿继续续约,则由所有投资人共同商议并决策;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共同投资人甲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共同投资人乙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共同投资人丙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
92、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集资完毕以保证合作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与经营;
3、共同投资人共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作期间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本合同终止后,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依据经营状况按照投资比例予以返还;如续约或合同经过所有共同投资人商议继续执行的,共有资产不予以分割;第五条经营方式,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风险提示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甲/乙/丙均可直接参与日常管理工作,由于共负盈亏,经商议参与经营者均不领取基本工资待遇,属无偿为合作投资项目服务;具体管理经营模式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商议决定;
2、盈余分配,以资金投入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作投资实业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有;
3、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由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共有投资人的资金投入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4、如出现亏损时,也按照投资比例承担风险;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有投资人承担;第六条共有投资人增加/退出及股份的转让
1、共有投资人增加
①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现有共有投资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共有投资人退出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
②不得在合作不利时退出;
③退出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其他共有投资人并经全体共有投资人同意;
④退出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共有投资人同意而自行退出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股份的转让允许共有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共有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共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共同投资人增加对待,否则以共同投资人退出对待转让人;第七条合作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共同投资人的权利
1、为共同投资人法人;因所有共同投资人均参与管理,则法人的权限有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作投资的产品或服务,购进常用货物及用品;
④支付合作债务;
⑤承担合作期间法律要求范围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其他资产人的权利
①参与合作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共同投资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作投资项目的财务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作投资的重大事项;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共同投资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合作投资人共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共同投资人经营与合作竞争的业务范围;
3、禁止共同投资人再加入其他同行业竞争的合资项目;
4、法律禁止的,危机到合作投资事业的行为和活动
5、如共同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款,应按合作投资的实际损失赔偿;经劝阻无效者,可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决定进行除名;第九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投资事业因以下事由之一须终止
①本投资协议书合同期满;
②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③合作事业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或解除此投资协议书效力的;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①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协商并推举清算人,须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财产/物可按市场行情折价卖给其他共同投资人或第三方组织,其价值款项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共同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的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共同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共同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地方人民法院进行裁决;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或参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注册营业日期开始执行);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共同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其他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如有遗失或损坏,须向所有共同投资人申请并在场进行补充签署,个人增补合同视为无效合同;共同投资人甲共同投资人乙共同投资人丙签署日期年月日合作投资协议书合作社入股合同甲方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乙方身份证号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了合理有效利用鱼台县特有的土地资源,带领农民致富,推动种水稻种植产业的形成和发展,经全体社员代表充分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并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营范围以水稻种植、销售为主的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_年12月22日在老碧镇边庄村正式成立经合作社考察,乙方的村民具备入股的条件,同时乙方自愿入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社成立的宗旨合作社以带动当地村民致富为目的,坚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按股分红的原则成立第二条、入股形式乙方以户为单位,以入社申请表为依据,自愿加入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以股份制形式入股合作社,所拥有的股数金额自愿入股,共计股,金额为元第三条、入股期限和退股乙方与合作社签订合同期限五年,合同期限在内,必须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发扬相互协作精神,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社员一切以合作社利益为中心及带动村民共同发展为目的社员要求退社必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长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社员须分摊终止前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在会计年度决算后30日内,退还该社员账户内出资和公积金的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第四条、损害合作社利益如果有社员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社员,经成员大会批评教育无效,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合作社80%成员签字要求该社员退出,合作社办理该社员退社手续(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合作社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为合作社股东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字)生效后各执一份共同遵守合作社(签章)乙方(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