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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禁止在校区使用摩托车、电动车实施方案近年来,我校师生在校园使用摩托车、电动车日益增多,由此产生了无证驾驶、超速、超载、乱鸣号、不按交通标线行驶、不戴头盔、无牌无证、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问题,严重影响到校园消防、交通安全和环境整洁为加强校园管理,防范摩托车、电动车引发的消防和交通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在XX校区禁止使用摩托车、电动车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校园摩托车、电动车禁行和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XX及各二级学院(系)学工办主任
二、工作内容和目标
(一)本通知所称摩托车包含两轮轻便摩托车或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等,包括不带驾驶室或带驾驶室、用于载运货物的三轮车
(二)本通知所称电动车包含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非标两轮电动车及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电动平衡车、电动踏板车等
(三)本通知所称电动车不包含时速不超过15km/h专为下肢残疾人设计的电动车,且本人驾驶
(四)2023年3月20日零时起,xx校区开始逐步禁止摩托车、电动车行驶3月20日至4月30日为过渡期,所有在xx校区工作、学习、生活的师生员工仍可使用电动车
(五)5月1日前,xx校区师生员工摩托车、电动车自行处置;2023年5月1日起,xx校区内禁止摩托车、电动车骑行(保卫处校园警务电动巡逻车、后勤管理处卫生科医护车和审批允许通行的绿化、保洁、快递等电动车除外)
(六)临时来校办事人员驾驶电动车、摩托车进入XX校区后,在指定区域停放
(七)教职员工、校内从业人员等核发XX校区摩托车、电动车出入证,规范校内相关车辆运行和停放(A)集中处理停放在XX校区的无牌、无证、无人认领车辆
(九)集中查处、整顿校内车辆违规行为
(十)集中整改摩托车、电动车不在指定区域停放和私拉电线的充电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2023年2月20日—3月31日)学校召开动员部署会议,部署整治工作各单位、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师生员工进行广泛动员,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创新创业学院等单位负责对校内从业人员、施工人员传达各单位、部门要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确保人人知晓摩托车、电动车治理整顿的目标、任务、时限和措施,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主动配合学校清理整顿行动
(二)登记上牌(2023年3月20日一4月20日).教职工(不含各附属医院教职工)、校内从业人员使用的摩托车、电动车,车主本人持车辆购置发票或《车辆行驶证》及其他有效合法凭据如实填报《桂林医学院xx校区摩托车、电动车校园出入证申请表》(附件),一人一车,经各部门、单位负责领导审核同意后送保卫处办理出入证、备案.保卫处核发的校园出入证须固定在车辆前方醒目的位置,不得随意变动.xx校区摩托车、电动车出入证类型
(1)本校教职工一人一车,本人申报、核发一台摩托车、电动车出入证,长期使用
(2)校内从业人员一人一车,本人申报、核发一台摩托车、电动车出入证,每年换发
(三)自行清理(2023年3月20日一4月30日)2023年3月20日至4月30日为学生电动车禁止使用过渡期,所有在xx校区学习、生活的学生仍可使用电动车;教职员工仍可使用摩托车、电动车;2023年4月30日前,学生自行处置电动车;2023年5月1日零时起,xx校区内禁止使用摩托车、电动车
(四)集中整治(2023年5月1日起).保卫处联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定点、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违规行驶车辆进行查处(校园警务电动巡逻车、后勤管理处卫生科医护车和审批允许通行的绿化、保洁、快递等电动车除外).联合执法部门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辆予以扣留和收缴.对来历不明、有被盗抢嫌疑、无票据证件的车辆一经查实,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超载超速、酒后驾驶、乱停乱放等行为予以纠查登记、批评教育、通报和禁止入校等处理.全面禁止未经允许的摩托车、电动车、燃油助力车入校.禁止教职员工将已申请出入证车辆出租或出借给学校学生使用,一经发现将取消车主入校通行资格.根据消防法有关规定,电动车决不能进楼入户、决不能违规充电、决不能停放在楼梯间及安全通道、安全疏散出入口、决不能将电动车电池取下拿回室内充电
(五)车辆托管(2023年5月1日至5月15日)为方便在校学生自行处置电动车,保卫处开通电动车托管、暂存业务5月1日起,在校学生可将电动车交保卫处办理托管、暂存,5月15日后不再办理电动车托管、暂存时间至6月30日止,超过期限未领取的电动车学校将统一进行清理
四、摩托车、电动车停放地点
(一)2023年5月1日前电动车停放地点.室外停车位秋实苑(教工食堂前)南侧、临床医学院周边、明德楼东侧、生物技术学院和人文与管理学院入口、科学实验中心西侧、南田径运动场南侧道路、基础楼周边、大学生活动中心南侧、公共教室、春华苑(学生食堂)北侧、图书馆西侧等非机动车停车位.室外停车棚(可充电)国际教育学院东侧、实验动物中心东侧、学生公寓栋北侧、后勤楼
(二)2023年5月1日起摩托车、电动车停放地点5月1日零时起,所有入校的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因工作需要经保卫处审批允许在XX校区通行的摩托车、电动车使用后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如乱停乱放、违规充电、不在指定区域停放,保卫处将取消通行资格.电动车、摩托车秋实苑(教工食堂)北侧、东侧等停车位以及国际教育学院东侧停车棚.电动三轮车校园绿化、卫生等校园服务使用的三轮车在垃圾场旁指定停车场停放;膳食保障使用的三轮车在春华苑西面、秋实苑东面指定停车场停放三轮车停放时必须统一朝向.快递等电动车即停即走,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不得堵塞安全出口附件桂林医学院xx校区摩托车、电动车校园出入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