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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劳动合同范本北京市新劳动合同范本1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一•条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家庭住址邮政编码执行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执行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二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义务兵复员退伍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义务服兵役期间的第二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在试用期内的;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第二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第三十二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己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第三十三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第三十四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
九、劳动争议处理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第三十九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H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鉴证机关(盖章)鉴证员(签章)鉴证日期年月日北京市新劳动合同范本3甲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乙方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年月日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家庭住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于终止
二、工作内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元或按执行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第八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第九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第十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第十二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第十四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一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于年月一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第十七条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
(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一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义务服兵役期间的;(A)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第二十三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出现本条第
(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第二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第三十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第三十三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第三十四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
(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六条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第三十七条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约定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三十九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第四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四H一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证机关(盖章)签证员(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第九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六、社会俣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北京市新劳动合同范本2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甲方地址乙方性别文化程度出生日期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家庭住址所属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个月本合同终止
二、工作内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己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建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