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批制度
一、为了提高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科学性、系统性、经济性和有效性,方便项目部采取统一有效措施加强工程施工管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计划的有效实施,确保项目部按照规范进行编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制订本制度;
二、编制者及审核者必须有相应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
三、编制者依据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工程施工特点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交相关人员审核和审批;
四、一般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报驻地监理组和总监办审批;大型工程或重要的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编制,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再报驻地监理组和总监办审批;
五、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必须有确保工程安全的安全措施;即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一般性安全防护措施、特殊性安全防护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必须进行专家论证)根据工程不同特点,各分部分项工程也必须进行安全专项方案和措施的编制审批
六、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批准后,应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按照不同层次、不同方式、不同要求对所有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应有记录,并应将技术交底记录作为施工原始资料保存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