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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违法行为序号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标准
一、非法定、非许可经营食盐业务1《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批发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的食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轻微数量在五十公斤以下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食盐,可处违法经营的食盐价值1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止批发活动一般数量在五十公斤以上一吨以下责令停止批发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的食盐价值2倍以下的罚款较重数量在一吨以上,二十吨以下责令停止批发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的食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严重数量在二十吨以上;或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按照法定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将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或销售不合格食盐1《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
(一)、
(二)、
(三)、
(五)项的规定,将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轻微数量在五十公斤以下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止销售一般数量在五十公斤以上一吨以下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较重数量在一吨以上,二十吨以下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严重数量在二十吨以上;或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按照法定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违法行为序号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标准2《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他们的职责分工,有权予以制止,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非法所得额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照成严重食物中毒,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轻微数量在五十公斤以下警告,没收其非法所得,可处非法所得额1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一般数量在五十公斤以上一吨以下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较重数量在一吨以上,二十吨以下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严重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构成犯罪的;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或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按照法定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在缺碘地区的食用盐市场销售不合格碘盐或者擅自销售非碘盐1《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缺碘地区的食用盐市场销售不合格碘盐或者擅自销售非碘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没收其经营的全部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该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轻微数量在五十公斤以下警告,没收其经营的全部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可处该盐产品价值1倍以下罚款,并责令当事人改正一般数量在五十公斤以上一吨以下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其经营的全部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该盐产品价值2倍以下的罚款较重数量在一吨以上,二十吨以下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其经营的全部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该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严重数量在二十吨以上;或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按照法定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违法行为序号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标准2《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他们的职责分工,有权予以制止,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非法所得额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轻微数量在五十公斤以下警告,没收其非法所得,可处非法所得额1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一般数量在五十公斤以上一吨以下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较重数量在一吨以上,二十吨以下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严重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构成犯罪的;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或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按照法定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河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1条第款规定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按职责分工予以制止,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非法所得额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轻微数量在五十公斤以下警告,没收其经营的全部盐产品和非法所得,可处非法所得额1倍以下罚款,并责令当事人改正一般数量在五十公斤以上一吨以下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其经营的全部盐产品和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较重数量在一吨以上,二十吨以下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其经营的全部盐产品和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严重数量在二十吨以上;或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按照法定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违法行为序号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标准4《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碘盐批发企业、碘盐零售单位和个人,在非高碘地区批发、零售非碘盐或者不合格碘盐的,由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没收其经营的全部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该盐产品价值三倍以下的罚款轻微数量在五十公斤以下警告,没收其经营的全部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可处该盐产品价值1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当事人改正一般数量在五十公斤以上一吨以下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其经营的全部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该盐产品价值2倍以下的罚款较重数量在一吨以上,二十吨以下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其经营的全部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该盐产品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严重数量在二十吨以上;或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按照法定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擅自托运或者自运食盐1《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无食盐准运证托运或者自运食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没收违法运输的食盐,对货主处以违法运输的食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对承运人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轻微数量在一吨以下警告,没收违法运输的食盐,可对货主处以违法运输的食盐价值1倍以下的罚款、对承运人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当事人改正较重数量在•吨以上,二十吨以K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运输的食盐,对货主处以违法运输的食盐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承运人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严重数量在二十吨以上;或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按照法定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违法行为序号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标准
五、未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企业、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1《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以及食品加工用盐的单位,从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食盐,可以并处违法购进的食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轻微数量在五十公斤以下警告,没收违法购进的食盐,可处违法经营的食盐价值1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当事人改正一般数量在五十公斤以上一吨以下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食盐,并处违法购进的食盐价值2倍以下的罚款较重数量在一吨以上,二十吨以下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食盐,并处违法购进的食盐价值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严重数量在二十吨以上;或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按照法定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