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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并高质量地完成学校各项教学任务,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订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是考核、评比全体教学工作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教学工作人员是指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和校、院、系各级教学管理人员第二章基本教学文件第三条人才培养方案是安排全校教学工作重要的依据必须按照人才方案指导意见中各项规定和程序的要求制订方案,分解教学任务,落实承担任务的人员,排定课表第四条各学院必须对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制订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由系主任组织制订,在系内讨论定稿,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对新设置的跨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应由学院和教务处共同审核批准第五条所有课程的主讲教师都要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表,并在开课前提交教师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查教学进度表应有课程进度、作业、测验、课堂讨论、实验、考核等的具体安排,并作必要的说明教学进度表是课程教学检查的依据不按教学进度表的安排自行删减课程内容者,学院和教务处要作相应的处理第六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都属于基本教学文件,各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均应存档教学文件是否齐备是考核学院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三章教材选用第七条开课学院应于每学期末根据教学任务安排在规定时间预定教材,超过规定时间原则上不予补订同一教学层次应采用相同教材第八条开课学院应根据教学要求慎重选用教材,应尽量选用最近三年国家推荐的优秀教材上报教材预订计划时,系主任应审查签字,学院教学院长复审教材预订量一般不得超过两届学生数,一经选定使用,原则上不应更改第九条没有适用的正式出版教材时,可以申请自编讲义无正当理由造成上课无书(讲义)者,作教学事故处理第四章教学环节第十条新开课的教师必须经过该课程必要的教学辅助工作的锻炼,并通过学院组织的试讲试讲未通过者,不能承担讲课任务试讲情况应记录在学院教学活动记录册上第十一条开课前,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教具、挂图、录音、录相带、CAI课件、计算机等)新开课的教师须写好一学期课程二分之一以上的讲稿讲稿和讲授提纲(已讲过该课的教师至少应写讲授提纲)是反映教师教学水平和备课情况的重要依据,应保留备查第十二条教师在执教期间应坚守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由于特殊原因必须请人代课或调课时要事先向学院申报待批准后方能办理调课手续第一次担任课程任务的教师必须随堂听取同课程任务教师的授课,掌握讲授内容、了解学生学习情况,使辅导有针对性第十三条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人员,都要服从学院的工作安排,并按照各环节的要求履行其职责第十四条课堂教学基本要求是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逻辑性强;突出重点、难点;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应将获取知识的方法教给学生;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及时传递科学技术新发展的信息;课堂语言必须做到讲普通话、表述准确、简练、生动、清楚,板书工整,板图正确;不断更新教学手段,尽量采用现代教育技术第十五条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环节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加深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讲授的内容了解学生的接受情况,解答疑难问题,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和思维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都应做好这项工作第十六条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都应参加辅导答疑,原则上按每8个课内学时安排一次辅导答疑第十七条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在辅导答疑时,要重视因材施教,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人才;对基础较差的学生要热情鼓励,耐心辅导辅导答疑情况要作好记载第十八条任课教师须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的安排布置作业第十九条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及时,要指出作业中突出优点和独立见解之处,对错误之处要督促学生进行纠正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令其重做;对抄袭作业的学生,应进行严肃批评,并令其补做学生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1/3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任课教师登记成绩时注明“缺交作业未考”字样第二十条作业成绩是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教师须在学院统一印发的“课程成绩记载表”中,做好平时的每次作业成绩登记,并应妥善保存,平时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按学校统一要求执行,需要调整比例的须报请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第二十一条所有课程均须通过考核教师可根据课程的性质采用口试、笔试、论文等不同的考核方式第二十二条每学期的课程结束性考核安排两次第一次安排在期中,经教务处审核,在完成教学任务后进行学科基础课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第二次安排在期末进行,即学期最后两周其它时间原则上不得安排考试,特殊情况,由学院申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安排考试所有考核必须按《江汉大学考试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以保证考试纪律的严肃性不符合本规定的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二十三条考试应出具份量相当的两套试题(即A、B卷,含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并由教务处随机抽用试题出定后要经系主任审查签字,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审核登记,并密封交校教务处指定的印制中心统一印制试题中的各题应有明确的得分标准(包括大题下的小题,逐一在试题上注明)试题要誉写、校对清楚,出现题目印刷不清、错题或给出的条件不全而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二十四条教师应在考试后三天内改完试卷,并及时将包括平时成绩在内的课程总成绩及试卷交学院存档备查成绩一经上交,原则上不许更改学生如有查询要求,须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任课教师与所在系主任一同查阅,确系任课教师评阅错误,成绩予以更动,同时对任课教师要视情节轻重追究教学事故责任第二十五条为了检查阅卷质量,教务处在考试后应组织考试试卷复查,复查的对象由教务处随机抽样决定教务处应认真对待来自各方面对某些考试及评分情况的反映,必要时,教务处可组织常规复查之外的复查在试卷复查中,查出的所有问题均应作好记录,由教务处与学院统一研究,报学校处理第二十六条课程总成绩由考核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是学生学籍异动处理的依据,教师应慎重评定成绩为了防止学籍异动处理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困难,所有评分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在接待学生或学生家长及有关人员的查询时,只听取意见,转达意见,不得透露评分过程或拟改分数的意向,更不能应学生或家长的请求更改成绩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学校将按教学事故处理第二十七条课程考试前,教师须将平时成绩交本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审核盖章,同时,确定学生考试资格待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同将考试成绩登记在“课程成绩记载表”的相应栏内并根据平时成绩、考试成绩所占的比例计算课程总成绩,填写在“课程成绩记载表”内“课程成绩记载表”填写一式三份,一份随试卷交学院归档,一份交学院归档,一份交教务处归档(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以学期为单位成册交教务处)第二十八条平时成绩应以各次作业、提问、测验等记录为准教师不应以任意改动平时成绩的办法调整学生的课程总成绩第二十九条所有主、监考人员必须严肃地履行监考职责考试开始前要明确对学生宣布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第三十条学生因病申请缓考,须凭校医院的证明方能办理持校外医疗单位诊断证明者,还须经校医院复诊确定后方可申请缓考因事申请缓考须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突发事件可事后办理缓考手续)第三十一条学院必须加强实验课的管理,认真落实指导教师和设备、仪器保证实验按时开出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对学生进行实验室规章制度的教育,要求学生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所有实验必须严格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不得擅自减少实验项目和内容学生完成实验后,指导教师应检查实验数据记录纸,并在记录上签名学生上交的实验报告,须检查是否有指导教师签名的原始数据记录,如无符合规定的数据记录纸,上交的报告不予接受,实验记录纸采用各学院统一规定的式样第三十二条各类实习、社会实践(以下简称实习)均应按经批准的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要求进行指导教师应提前到达实习地点,了解和熟悉情况,制订实习实施计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实习实施计划应具体列出实习进程和各阶段的要求第三十三条学生离校实习之前,应领取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本在实习结束之后,学生应写好实习报告指导教师应认真评阅学生实习报告,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考核,并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实习报告的质量和考核的结果,综合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指导教师返校一周内应写出实习书面总结,连同学生实习成绩和全部实习日志、实习报告交学院保存备查第三十四条报送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安排指导教师和实习费用领款、报销等均按学校关于实习工作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五条学院以及教务处应在学生实习期间派人对各实习点进行抽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方式向学校汇报,以便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实习质量第三十六条承担指导设计(论文)任务的教师,须对已确定的设计(论文)课题的内容作充分的准备课题一经确定中途原则上不得更改设计(论文)课题的目的与要求应明确,并在学生开始设计(论文)之前以任务书的形式下达任务书须经系主任签字任务书中应列出设计(论文)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应阅读的主要文献目录有实验任务的设计课题,教师须根据实验室的设备状况、经费情况,对实验的内容和工作量作适当的估计,保证设计(论文)任务饱满,内容充实第三十七条设计(论文)进行中,指导教师应安排足够的答疑、检查时间因特殊情况须离校出差时,教师应按第十二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指导教师请假时,必须请其他教师代为指导和管理第三十八条设计(论文)工作应按计划规定的时间组织,不能提前结束教务处应在设计(论文)期间不定期进行检查,各学院须按规定组织答辩和评分第三十九条各学院应在收到教师报送的学生各门课程总成绩后,及时登记入册,并向学生公布同时,各学院教务管理人员要认真清查学生不及格课程按时进行学籍清查在此基础上,将所有须学籍异动处理的学生成绩和清查结果一并送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杜绝漏报或不报的现象教务处收到各学院学籍异动处理审批单后,要及时进行学籍异动处理第四十条教务处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公布办理学生学籍异动,并发文公布,各学院应及时通知学生办理异动手续并作好记录第四十一条在学籍管理中,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涂改成绩、循私舞弊第五章教学研究第四十二条教师应重视教学研究,积极投入教育和教学改革,踊跃申报教研课题,按时结题,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第四十三条各学院应制订教学研究活动的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教学研究活动应以系为单位原则上每四周开展一次,并应做好记录教务处负责检查落实第六章教学奖励与教学事故第四十四条对于严格执行教学工作规范且在教学管理中作出显著成绩者,学校将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在教风、学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群体,学校将授予相应荣誉称号第四十五条所有违反本规范规定的均属教学事故学校将视事故的情节和性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规范从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