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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编号:永春县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乡镇申报人姓名申报类别填表日期永春县工艺美术大师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一、本表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如用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楚、端正;如填写内容较多,表中栏目不够填写,可另加附页
二、表内项目申报人没有内容填写的,应写“无个别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三、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照片”一律用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
五、表中填写所涉及的个人学历、职称、获奖证书、业绩、带徒传艺等内容,需将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同附后上报
六、此表需填写一式二份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参加过何部门组织的何种传统工艺美术理论学习班、进修班、技艺培训班等擅长何种传统工艺美术技艺及传承情况,有何业绩、创新发明、专利、曾经出版的著作、发表的论文以及馆藏情况作品简介(详细描述材质、题材、创意、技法等内容,照片要求8寸)
(一)本人同意上述填表内容(除工作单位地址、家庭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外)可向社会公示
(二)填表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有效申报人签名年月日各乡镇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经评审,符合推荐评选永春县工艺美术大师人选经评审,不符合推荐评选永春县工艺美术大师人选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年月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意见同意授予永春县工艺美术大师称号不同意授予永春县工艺美术大师称号永春县工艺美术大师评审领导小组(公章)年月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本人近期照片艺名学历所学专业院校名称获得学位从艺年限工作单位职务职称户籍所在地荣誉称号职业资格手机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箱身份证号码从事工艺种类学习简历年月一年月何所院校、何专业或师从的名艺人毕(结)业证明人与本人何种关系工作或从艺简历年月一年月本人在何地何单位或工作室工作从事何专业证明人与本人何种关系何时、何地由何部门授予工艺美术相关荣誉称号、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荣誉、职称或职业资格何部门授予授予时间(年、月、日)授予地点获得乡镇政府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荣誉称号荣誉称号名称何部门授予授予时间(年、月、日)授予地点本人作品在市级及以上政府或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举办展会或现场大赛获奖情况作品名称获得奖项获奖展会名称展会第一主办单位举办地点获奖时间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社会团体、担任过何职务社会团体名称担任何职务任职时间任职地点证明人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参加过县级及以上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组织的参展参评活动(2017年以来)何时、何地、何原因受何种奖励或处分参评作品1长度(厘米)宽度(厘米)高度(厘重量(千米)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