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4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毛集实验区文广新体局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节约型机关,确保工作有序运转,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局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和所属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等机关的各项财务活动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统筹安排,综合管理;精打细算,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勤俭节约,讲求实效第四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经费收支预算;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防止资产流失第五条局财务在局机关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日常财务收支活动,对机关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工会经费的收支及账户管理由工会负责党费的收支及账户管理由机关党支部负责第二章预决算管理第六条财务科负责编报机关财务预决算,并按时在政务公开网站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第七条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根据单位工作职责、年度计划任务,以及上年度预算执行、收入结余、资产状况等情况,测算收支计划,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局党组审核同意后,组织编制部门预算草案第八条严格执行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按照规定用途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做好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跟踪问效工作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用款计划的,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经局党组研究确定后执行局财务、机关党支部、工会每年应将各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等报告局长办公会和局党组第九条在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真实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同时根据决算结果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编制部门决算草案,报局长办公会,局党组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复第三章非税收入管理第十条非税收入是是指除税收以外,履行政府职能、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各项非税收入均应纳入预算管理第十一条按照国家规定合理组织各项收入,及时分类上缴,严禁坐收坐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依法申领、保管、使用、缴销非税收入票据,做好备查工作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二条支出实行事前申报和一支笔审批制度,即所有经费支出均应报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事前审核同意,实际支出时按照规定的报销程序经主要负责人终审批准后列支重大支出事项,应由局党组研究决定第十三条遵循“谁经手、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的原则,经办人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第十四条各项支出必须履行规定的报销程序每一项经费支出均由经办人凭借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填制《支出签批单》,经主管会计初核、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出纳及时付款主要负责人具体经办的支出事项应由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审批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凡是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项目均应使用公务卡支付或转账结算公务卡支出报销须提供本人签名的POS单和消费发票等凭证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确需公务接待的,应根据接待对象公函、招商引资邀请函或相关活动通知,经办人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安排严格执行一事一结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严禁同城部门、上下级之间相互公款宴请市内所有公务活动(除外事、招商活动外)一律不准饮酒,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公务接待凭函件、审批单、接待清单、票据、消费清单等报销相关费用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填写《出差审批单》,报有关领导审批同意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差旅费报销须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未经批准、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第十八条举办会议、培训应据实编制预算,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具体应按市财政局制定的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外出学习、培训等须附有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并经有关领导审批同意方可报销相关费用第十九条购置办公用品或固定资产,应事前填写《办公采购申请单》,经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由局办公室统一进行购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货物应必需履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借用备用金时,应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公务借款申请单》,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办理借款手续公务事项办结后应在五日内办理报销、归还借款等手续第二十一条其他支出事项,有文件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文件规定的,按有关领导批示,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第五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三条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完整严禁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和白条抵库”等行为第二十四条加强对应收及暂付款项的跟踪管理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及时收回、催讨、清理一年至少要全面清理一次对长期挂账且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应报主要负责人批准,按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处理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局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领用、调拨、维护和报废等活动的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做到入账有验收、领用有登记、处置有审批、年终有清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第六章财务工作管理第二十六条局财务、工会、机关党支部应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实施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粘贴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第二十七条财务人员应当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和保管工作不得借出会计资料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能对外提供查阅、复印有关会计资料第二十八条财务人员应做到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分离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在专人监交下办清交接手续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规定未明确的其他事项遵照有关省市财经纪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执行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