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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母牛扩群增量目标考核任务书甲方(乡镇人民政府)乙方(补助对象)为推进全市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的实施,确保扩群增量目标的落实,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目标考核任务书
一、乙方自愿参与甲方组织实施的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完成扩群增量目标任务
二、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实施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三、甲方应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督促乙方增加基础母牛养殖规模,在项目实施期间,乙方肉牛基础母牛由登记时的头增加到头;繁殖犊牛头
四、按照甲方要求,乙方及时对母牛、犊牛加施标识,并如实填写《邓州市肉牛基础母牛扩群记录表》
五、乙方基础母牛购入或出售,以及犊牛出生、出售或死亡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每2个月对上述情况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
六、甲方有权根据扩群增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最终确定补助头数与补助金额同等基础母牛规模下优先补助扩群增量幅度较大的养殖户(场);对未完成扩群增量目标任务的,甲方将会商有关部门,降低补助头数或取消补助对象资格
七、乙方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助资金,一经发现核实,甲方将取消乙方补助对象资格,追回补贴资金,两个年度内不得申请财政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如已发放补助资金的将资金收回财政
八、其它甲方乡镇核查人员签字乙方养殖场(户)或合作社负责人签字签字日期:项目补助对象基础母牛数据汇总表填报单位(公章)**乡镇数据核查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场(户、合作社)邓州市肉牛基础母牛扩群记录表备注注明基础母牛和新增犊牛淘汰、出售、屠宰、死亡等情况及发生的时间核查人员:联系方式:项目补助对象新增犊牛数据汇总表填报单位(公章)**乡镇数据核查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乡镇村养殖场(户、合作社、企业)名称法人代表联系方式(手机)基础母牛现场核查存栏数(头)拟新增加犊牛数(头)**乡镇**村**乡镇合计基础母牛标识场内编号品种入场时间配种时间与配公牛号产犊时间牛别犊性牛识犊标备注核查日期核查员签字乡镇村养殖场(户、合作社、企业)名称法人代表联系方式(手机)基础母牛现场核查存栏数(头)新增犊牛现场核查数(头)**乡镇**村**乡镇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