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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总则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有序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公共卫生安全、人民身体健康以及畜牧业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歙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歙县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制定本预案工作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域内突然发生,对公共卫生安全、人民身体健康以及畜牧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C.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紧急免疫和预防用药d.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e.对新发现的动物疫病,及时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工作f.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教,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g.组织专家对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疫情、现场调查情况、疫源追踪情况以及扑杀动物、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等措施的效果评价h.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i.组织疫病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j.按规定采集病料,送省动物防疫监督实验室或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k.承担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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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一般动物疫情(IV级)的应急响应⑴疫情经初步核实后,发生疫情的村(居)委会、养殖场(户)要在乡镇畜牧站的指导下采取临时隔离措施
(2)初步认定为重大动物疫情后,县农业农村局应立即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由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预案并发布封锁令3县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投入运转,通报情况,统一领导和指挥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调集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及各种交通工具、应急处理物资和相关设施设备,组织扑疫;依法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查堵疫源,对疫区实施封锁;限制或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动物;封锁被动物疫源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组织办事处、村居委会开展群防群控;协调商品保障供应,平抑物价,维护社会稳定4县农业农村局应随时掌握疫情态势,分析疫情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并将疫情控制、扑灭进展情况随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及上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5根据动物疫情和扑疫工作进展,县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向上级指挥部请求派有关人员和专家,协助疫情调查和监督指导疫情处理工作,以及调拨应急物资6疫情发生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疫情扑灭控制工作,并在县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各项疫情控制应急措施7疫情发生地所在的村委会,应按照县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落实各项疫情控制应急措施3应急响应的终止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相应兽医主管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5善后处理后期评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县农业农村局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参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责任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灾害补偿按照各种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标准,确定数额等级标准,按程序进行补偿5抚恤和补助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恢复生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社会救助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做好疫区动物养殖户的安置、安抚工作;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6保障措施组织领导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县农业农村局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及时通报疫情形势和工作进展,及时调整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共同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法律保障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开展防控工作,落实防控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影响疫情防控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3条件保障县农业农村局要报请县人民政府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的经费保障和物资供应等工作要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将疫情监测、疫病诊断、流行病学调查、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杀虫灭源和人员防护等防控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4技术保障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家组,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专家组由技术人员、动物疫病防治专家、流行病学专家、野生动物专家、风险评估专家、法律专家等组成5宣传教育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防控技术培训,重点加强病例发现、识别、报告、监测、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有关技术培训工作加强防疫宣传,通过多种媒体普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应急处置知识,动员社会力量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本预案由县防指办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应急指挥机构县人民政府成立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宣传、政办、财政、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科商经信、林业、卫健、环保、城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乡镇应急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可参考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县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协调督查组、信息情报组、技术专家组、物资保障组、扑灭疫情预备队,各工作组日常事务的协调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落实县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2.1县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县畜牧水产站站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1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管理,指导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2做好调查研究,当好参谋,为指挥部重大工作决策的出台提出建设性意见;3协调安排指挥部和其各办事机构的有关活动;4向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传达指挥部领导的批示和工作指不;5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宣传活动协调督查组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农业农村、财政、公安、市场监管、科商经信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主要职责1督促检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2提请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通报、查办相关失职、渎职行为;3督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物资储备的到位和使用情况信息情报组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县畜牧兽医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1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疫情信息;2经授权通报疫情信息;3向指挥部报告防治动态和进展技术专家组组长由县畜牧水产站站长担任,县畜牧兽医相关技术专家组成3人以上,主要职责1对疑似疫病的会诊;2疫情封锁、控制、扑灭技术方案的制订;3为指挥部领导提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决策咨询和参谋;4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攻关物资保障组组长由县财政局局长担任,农业农村局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1组织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2制订防疫物资储备方案;3协调监管防疫物资的供应、发放、储备和资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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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县扑灭疫情预备队队长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抽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1染疫动物及同群动物的扑杀;2病害动物、产品、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3疫点、疫区的消毒;4疫点、疫区的封锁;5疫区内与扑疫相关的治安维护发生疫情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县扑灭疫情预备队临时成员,负责辖区上述工作的落实
2.3县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1县政府办负责协调、督检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相关政策性文件的审核和出台工作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管理工作,及时上报突发重大动物疫病信息;紧急组织调拨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及时开展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切实落实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排查、消毒、检疫监管、扑杀等各项综合防控措施;组织对扑杀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3)县公安局负责疫情现场警戒,参与做好疫区封锁、临时动物检查站值勤,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有关突发事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4)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处理、物资储备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应急物资、有关样品和人员的运输保障
(6)县科商经信局负责做好应急期间生活必须品的市场供应、协助做好屠宰场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7)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8)县林业局负责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样品采集工作,发生野生动物疫情要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迅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9)县委宣传部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10)城管执法局负责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存储、处理各环节监管
(11)县生态环境分局协助指导动物扑杀、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参与掩埋地的选定
(12)县卫健委:加强人畜共患病知识宣传、解释和诊治,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3疫情监测与报告疫情监测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制定疫情监测计划,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动态监测和跟踪监测,及时提供监测信息加强对疫情监测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保证监测质量疫情报告与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牧兽医部门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按照国家动物疫情报告要求,逐级上报至农业农村部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按防治技术规范要求采集样品,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经检测为重大动物疫病疑似疫情的,立即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农业农村部根据确诊结果,认定并发布重大动物疫情4疫情响应疫情分级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n级)、较大an级)和一般(IV级)四级特别重大(I级)疫情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3个以上乡镇区发生疫情,或在县内有2个以上乡镇区连片呈多发态势2口蹄疫在14日内有5个以上乡镇区发生严重疫情,且疫情连片3暴发猪链球菌病、炭疽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4农业农村部、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5因特殊情况需划分为I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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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重大II级疫情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1个以上乡镇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2个以上2口蹄疫在14日内,有2个以上、5个以下乡镇区发生严重疫情,且疫情连片发生,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5个以上乡镇区发生猪瘟、鸡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20个以上⑷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狂犬病、炭疽、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2个以上乡镇区,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⑸农业农村部、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动物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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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较大(III级)疫情
(1)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乡镇(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⑵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1个乡镇(区)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行政村发生猪瘟、鸡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⑶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1个乡镇(区)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行政村发生狂犬病、炭疽、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
(4)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动物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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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一般疫情(IV级)
(1)猪瘟、鸡新城疫疫情在1个乡镇(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疫点数在5个以下
(2)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1个乡镇(区)行政区域内发狂犬病、炭疽、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
(3)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4.2分级响应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应急响应,并根据疫情形势和风险分析结果,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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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疫情的应急响应(I-III级)确认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后,按程序启动本预案1县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a.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b.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c.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d.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动物;临时征用房屋、场所、交通工具;封闭被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e.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出入境的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f.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g.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社区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群防群控h.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可请求省、市予以支持,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2县农业农村局a.组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理,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定,报请县人民政府发布疫区封锁令b.组织重大动物疫情专家委员会对重大动物疫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