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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标志行政许可编号(其他事项暂不编号)子项名称:
2017.
07.
102017.
07.10桓仁县教育局民办学校设立(子项名称)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在桓仁县境内举办社会力量办学的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6、《本溪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
四、受理机构教育局职教股五决定机构教育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法人代表)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与所办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层次和内容相应的学识水平,专业技术职称和教育教学与管理能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在职教师和国家公务员不得参与举办民办教育机构,国家公务员不得在民办教育机构董事会中任职.机构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有科学完整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具备与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相应的稳定、集中、符合标准的校舍或教室八禁止性要求不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在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和依据
九、申请材料目录.申办报告;举办者资格证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社区盖章,要材料原件);.学校章程;决策机构(首届董事会)人员名单及简历(要求粘贴2寸彩照和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校长简历、资格证明(认识关系所在单位或社区盖章,要材料原件);.财务人员简历及资格证明、会计证复印件;.原件,留复印件;.拟开设专业目录;.学校规章制度(安全、应急、财务);.消防安全达标书;.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需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证明文件(验资报告).房屋租赁合同或房照复印件;.办学场所检查告知事项;.教育保证金储蓄存单复印件备注所有保留的复印件必须先认真审核原件,所有申请材料要求2份书面,一份电子文档管理(安全)人员名单、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相关专业毕业证)审核十办理基本流程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按要求持申请材料到教育局职教股办公室申请
(二)受理审核职教股工作人员负责申请材料核对(审核原件,收复印件);对申请人报送的申报材料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在2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职教股办公室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条件对申办民办学校进行实地检查,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三)合格批准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颁发《办园许可证》,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办对于不符合设置条件、不予登记注册的要说明理由十一办理方式实体大厅办理十二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4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入法定办结时限
十三、收费依据不收费十四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桓仁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电话:
48838704.本溪市网上效能投诉平台网址十五办公地址桓仁县行政审批大厅办公时间上午
8.30——
11.3下午
1.00——
4.30十六附录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许可审批流程
1.申报申请人提供申报材料(材料14件申办报告;举办者资格证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社区盖章,要材料原件);学校章程;决策机构(首届董事会)人员名单及简历;法定代表人、校长简历、资格证明;财务人员简历及资格证明、会计证复印件;管理(安全)人员名单、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材料;拟开设专业目录;学校规章制度(安全、应急、财务);消防安全达标书;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房屋租赁合同或房照复印件;办学场所检查告知事项;教育保证金储蓄存单复印件1教室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经费来源的
3、5项没有应删除;办学地址详细到门牌号2属非艺术类教育,申请和市场论证报告中的艺术类教育及艺术专业教师要改3本人签字要打印后碳素笔本人手写所有的本人签字要求都一样4董事会成员至少5人,电话和户口登记地址要详细准确简历从高中起5教师必须大专以上学历,要有毕业证,教师资格证6章程要仔细阅读,认真修改7所有材料中的出资情况要一致,一人出资就写一人,两人出资就写两人,要实事求是,如实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