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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新昌农商银行“丰收信福6号”2023年第1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本产品不等同于银行存款和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本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者发售.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新昌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本产品是非保本净值型产品新昌农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主要风险为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在极端市场情况下,投资者将损失本金请投资者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在新昌农商银行签署理财合约认购本产品前,应当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及其他相关销售文件的全部内容,同时向新昌农商银行了解本产品的具体信息,确保自身完全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慎重考虑后独立做出认购决定《新昌农商银行“丰收信福6号”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新昌农商银行“丰收信福6号”人民币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新昌农商银行“丰收信福6号”2023年第1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新昌农商行“丰收信福6号”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及业务凭证,将共同构成客户与新昌农商银行之间的理财计划交易合同.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后,应随时关注本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如对本产品有任何疑问、异议或意见,请联系新昌农商银行客户经理或反馈至银行营业网点.新昌农商银行有权依法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解释
二、释义本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产品/理财计划指新昌农商银行“丰收信福6号”人民币理财产品发行银行指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银行指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管理人指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估值外包机构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托管机构和估值外包机构基本信息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目前注册资本
207.74亿元2005年经核准后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为一级分行托管机构主要职责为每只理财产品开设独立的托管账户,不同托管账户中的资产应当相互独立;根据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对投资运作进行监督等职责估值机构主要职责按时提供银行理财产品估值服务,对理财产品进行估值核算;保证估值业务在账册记录等方面的独立性和完整性等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合同约定的相关职责投资合作机构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理财产品投资由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资管”)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资管”),是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SH601377)的全资子公司前身为兴业证券资产管理部,2000年即获准开展资产管理业务,2014年正式成为兴业证券旗下子公司,注册资本8亿元从2018年至今,监管评级为A级,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集合产品规模82亿元,定向产品规模为67亿元,专项产品规模为35亿元兴证资管依法承担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登记、备案、信披、管理、运作等职责理财产品认购期是指银行接受客户认购本理财产品的起止期限工作日除双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外的法定工作日投资周期本理财产品投资周期是指产品成立日(含)至产品到期日(不含)之间的时间
三、产品风险等级PR2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风险评级说明:产品风险评级由新昌农商银行根据产品投资对象、实际的风险控制情况、投资运作情况等合理确定根据新昌农商银行内部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为PR2较低风险该评级仅是新昌农商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四、产品投资
(一)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本金主耍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性资产、债券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及以上述资产为投资标的资产管理产品
(二)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本理财计划本着稳健投资的理念,基于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固定收益资产价格走势,采用安全性和流动性优先、优选投资品种,采取久期策略和信用策略来获取稳定收益本产品以固定收益投资为主,主要投资于债券、存款、货币基金等高流动性资产并通过开展债券回购等融入或融出资金,以应对流动性需要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产品概述特别说明本理财产品属于净值型理财产品,无预期收益率,投资须谨慎新昌农商银行对理财本金及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请客户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六、理财产品估值
(一)估值日本产品估值日为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于下一周最新一个工作日公告
(二)估值对象本理财产品所拥有的所有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三)估值目的客观、准确反映理财产品的价值
(四)估值方式
1.根据监管规定,可以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债券类资产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根据监管规定,应使用市值法估值的债券类资产,按照市值法估值;2存放同业、回购、拆借等同业资产按照账面成本加上最近一次付息日至估值日止的应计利息估值;.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逐日计提利息;.货币基金以按基金管理公司公布的估值日前一交易日的每万份收益计提红利;.资产管理产品或其它特殊目的载体等披露份额净值的,按最近一日的份额净值估值资产管理产品或其它特殊目的载体等披露收益率的,按成本估值,按收益率计提收益.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在监管许可的范围内,可以使用成本法估值的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用成本法进行估值;根据监管规定,应使用市值法估值的资产,按照市值法估值;.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当理财产品管理人或托管人认为按上述方法对理财产品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可以在协商一致后变更估值方法,并自协商一致日后执行
(五)偏离度管理由于按摊余成本法估值可能会出现估值对象的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价偏离,为消除或减少产品因资产净值背离导致产品持有人权益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产品管理人可以对产品资产净值按公允价值法定期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产品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产品资产净值的偏离度导致产品持有人权益稀释或者不公平的结果,产品管理人可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做相应调整
七、理财计划收益和相关费用(-)收益计算公式投资者理财收益=理财产品投资份额X产品期末单位净值(提取浮动管理费(如有)后单位净值)-客户投资本金理财产品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费用后的净值,客户按该单位净值进行到期、提前终止时的分配(-)本理财计划的各相关费用.理财管理人的固定管理费本理财计划按照年化
0.2%的固定费率收取固定管理费本产品每日计提的固定管理费为前一日资产净值XO.2%/365固定管理费按日计提,于产品结束后收取.理财托管人的托管费及估值外包费本理财计划按照年化
0.01%的固定费率收取托管费本产品每日计提的托管费计算方式为该前一日资产净值X
0.01%/365本理财计划按照年化
0.005%的固定费率收取外包服务费本产品每日计提的外包服务费计算方式为该前一日资产净值义
0.005%/365托管费及估值外包费按日计提,于产品结束时收取.浮动管理费理财管理人根据理财计划投资情况计算浮动管理费,本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上限的部分提取80%归属于管理人作为浮动管理费,于产品结束时收取;本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若小于或等于业绩比较基准则不收取浮动管理费新昌农商银行保留变更上述收取费率标准的权利,如有变更,将提前1个工作日在新昌农商银行网站或新昌农商银行营业网点公告
(三)收益示例说明示例一扣除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后,投资收益率超越业绩比较基准以某客户投资10万元为例,假设购买时产品净值为
1.00元,折算份额为
100000.00份,投资本理财产品362天后,到期份额
100000.00份假设管理人提取超过业绩基准部分作为浮动管理费,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
5.60%o到期时扣除增值税、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后,如产品净值为
1.0615此时,
1.0615/
1.00-1X365/362=
6.20%
5.60%即投资收益超越业绩比较基准,则投资管理人对超过业绩比较基准部分收益收取浮动管理费,浮动管理费为:
100000.00X
1.00X
6.20%-
5.60%X80%X3624-365=
595.06元扣除浮动管理费后,客户最终收益为
100000.00X
1.0615T.00-
595.06=
5554.94元,产品到期时客户获得的实际收益相当于达到年化收益率水平为
5554.94/
100000.00X365/362=
5.6%示例二扣除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后,投资收益率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以某客户投资10万元为例,购买时产品净值为
1.00元,折算份额为
100000.00份,投资本理财产品362天后,到期份额
100000.00份假设管理人提取超过业绩基准部分的80%作为浮动管理费,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
5.60%期间无分红到期时扣除增值税、托管费、固定管理费等各类税费后,如产品净值为
1.0496此时,
1.0496/
1.00-1X365/362=
5.00%
5.60%即投资收益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浮动管理费,客户最终收益为
100000.00X
1.0496-
1.00=
4960.00元示例三扣除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后,投资发生亏损以某客户投资10万元为例,购买时产品净值为
1.00元,折算份额为
100000.00份,投资本理财产品362天后,到期份额
100000.00份假设管理人提取超过业绩基准部分的80%作为浮动管理费,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
5.60%到期时扣除增值税、托管费、固定管理费等各类税费后,如产品净值为
0.9975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浮动管理费,客户最终收益为
0.9975X
100000.00-
1.00X
100000.00=-
250.00元四最不利情况分析本产品为固定收益类净值型理财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品贬值或者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使产品到期时投资收益达不到业绩基准,甚至不足以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产品实际净值向客户进行分配但在此种情形下,理财产品保留向发生信用风险的投资品发行主体进行追偿的法定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客户进行清偿
八、产品终止.终止权的行使本理财产品发生全部终止时,新昌农商银行可以通过公告通知客户全部兑付本理财产品,并按约定将可兑付款项支付给客户.资金清算终止日实际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为资金清算期,该期间不计付利息.终止事项发生以下事项时,新昌农商银行可对本理财产品行使全部终止权1如因本理财产品资产运作模式等与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监管机构的要求等存在冲突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理财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3)因地震、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4)新昌农商银行认为应该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其他情况.终止的信息公告如遇本理财产品终止事项,新昌农商银行将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新昌农商银行网站及时公告相关信息,敬请予以关注
九、税费规定理财计划财产在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等),由理财计划财产承担;新昌农商银行对该等税费无垫付义务前述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费)的计算、提取及缴纳,由新昌农商银行按照应税行为发生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支付给客户的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十、信息披露(-)本理财计划信息披露通过新昌农商银行网站公告或其他形式进行披露
(二)理财计划成立后,新昌农商银行会在每周第一个工作日披露本理财上周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产品净值
(三)新昌农商银行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编制完成理财计划运行报告,向客户披露当期存续规模、收益表现,并分别列示直接和间接投资的资产种类、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分析等资产情况,并将运行报告正文通过新昌农商银行网站披露理财产品成立不足90日或者存续期不超过90日的,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报告
(四)新昌农商银行会在理财计划发生投资资产存在风险、理财计划要素发生较大改变、监管政策发生变化等通过管理人判断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收益或运作情况时,及时发布不定期或临时公告
(五)新昌农商银行如在特定情况下终止本产品,将于实际终止日前至少1个工作日,在新昌农商银行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六)新昌农商银行将在理财期内在新昌农商银行网站对本产品说明书予以公示,若客户持有的销售文件与网站公示的产品说明书不一致,应以网站公示为准
(七)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银行负责解释若客户对本理财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致电客户服务热线咨询、投诉客户在投资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作出独立的投资决策新昌农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财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客户应密切关注新昌农商银行与本理财计划有关的信息披露,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客户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未及时获知本理财产品的运作或收益分配情况,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银行负责解释若客户对本理财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致电客户服务热线咨询、投诉风险等级评级说明适合投资者PR1级(低风险)理财本金没有风险,理财投资收益随投资表现变动,总体风险程度很低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PR2级(中低风险)理财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低,在本金未遭受损失的前提下,实现理财投资收益的可能性较高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PR3级(中等风险)不承诺理财本金的保障,理财投资收益随投资表现变动,总体风险保持适中水平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PR4级(中高风险)理财本金和理财投资收益都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总体风险程度较高进取型、激进型PR5级(高风险)理财本金可能出现重大损失,投资收益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总体风险程度高激进型资产类别资产种类投资比例固定收益类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类0-100%债券类80%-100%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资产管理产品产品名称新昌农商银行丰收信福6号2023年第1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号SXXCFSXF产品登记编码该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是C3客户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cn)”查询该产品信息适用客户本理财产品适合机构投资者及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的个人投资者销售渠道个人客户可通过新昌农商银行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等渠道购买机构客户可通过新昌农商银行的营业网点渠道购买交易币种人民币起点认购金额认购起点金额1万元整,超过起点部分,应为1000元的整数倍产品类型公募类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投资性质固定收益类产品规模规模下限为30万元,规模上限为5000万元若认购金额未达规模下限则产品不成立,发行银行有权根据市场行情暂停接受认购申请新昌农商银行有权对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进行调整产品认购期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17日产品成立日2023年1月18日产品到期日2024年1月18日理财期限365天资金到账正常兑付情况下投资收益及理财本金将于理财产品到期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至IJ帐理财产品到期日至投资者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单位净值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税费后,单位理财计划份额的净值理财计划单位净值保留至小数点后第8位,小数点8位以后去尾业绩比较基准区间本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为年化
3.0%-
3.8%因市场行情有变动、产品运作有波动,故历史收益水平可能发生变动本产品为净值型理财产品,没有预期收益率本行提醒投资者关注,历史收益水平并不代表实际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测算根据本产品各类资产的拟投资比例、资产信用利差、久期敞口以及流动性溢价,结合当前宏观环境及各类资产价格所处位置,参考历史经验和回测结果产品主要投资货币市场工具、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投资信用债80%-95%货币市场工具5220%债券型基金0-10%杠杆率130%为例,业绩基准参考中债信综合指数(1-3年)收益率,考虑资本利得并结合投资策略,扣除各类税费,测算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为年化
3.0%-
4.0肌不代表产品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示例仅供参考,具体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管理人有权于确认日前3个工作口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区间,并在新昌农商银行官网公告本金和理财收益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和收益投资者理财收益=理财产品投资份额X产品期末单位净值-客户投资本金相关费用.本产品不收取认购费.本产品管理人按照产品资产净值收取年化
0.2%的固定管理费每日计提,于产品到期支付.本产品托管人按照产品资产净值收取年化
0.01%的托管费年化
0.00596的估值外包服务费以上费用每日计提,于产品到期支付.浮动管理费每份产品份额在产品到期时,若理财资产扣除固定投资管理费、产品托管费和估值外包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后,产品份额净值折算的年化收益率超过当期业绩比较基准上限,则产品管理人收取超过部分的80%作为浮动管理费,由此造成到期日产品份额净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产品份额净值为准进行收益分配和资金兑付.新昌农商银行保留变更上述理财产品收取费率标准的权利,如有变更,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新昌农商银行网站或新昌农商银行营业网点公告提前终止权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新昌农商银行有权宣布终止本理财计划融资服务本理财产品不能办理质押和转让业务税费规定理财计划财产在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等),由理财计划财产承担;新昌农商银行对该等税费无垫付义务前述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费)的计算、提取及缴纳,由新昌农商银行按照应税行为发生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支付给客户的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其他规定
1.认购期内,客户认购资金按当时实行的活期利率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所得不计入认购金额
2.认购申请成功受理后,资金立即自动冻结,客户不得要求支取和使用但认购资金的冻结不代表该认购成功,客户实际认购成功的金额以产品成立日的发行银行最终确认并实际扣款的资金为准同时\发行银行将在产品成立日的次一工作日内将客户未认购成功的资金(如有)解除冻结.新昌农商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本产品运作情况,对本理财计划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本理财产品可能会投资于资产管理产品,在赎回资产管理产品时,资产管理产品可能会计提业绩报酬,上述费用的计提时将会扣减资产管理产品的资产净值,从而造成赎回集合计划时可获得收益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