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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新建消备字12019)第00号XX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和《新乡市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暂行规定》第十四的规定,你单位20XX年X月X日申报了**宾馆建设工程(地址幽凄)的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并提供了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2.施工许可证(复印件);2019年4月1日前,已经消防机构办理设计备案合格及设计备案未抽中的改扩建项目,可以不提供
3.消防工程竣工自验报告;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文件
5.消防工程竣工图纸、消防设计专项审查报告、图纸设计变更单;
6.《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7.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8.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9.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证明文件;
10.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1.建设单位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经审查,备案材料齐全,依法核发备案凭证,且经现场随机抽查未被抽中(被抽中并确定为检查对象,我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对备案项目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查结果)经审查,备案材料不符合规定,需要补正上列第
4、5项材料请在五个工作日内补正并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依法予以处罚并确定该工程为检查对象;如已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当将该工程停止使用(受理专用印章)20XX年X月X日建设单位签收XX20XX年X月X日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