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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推动贸易主体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指引
一、支持方向支持各地大型龙头外贸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一体化数字平台;支持各地开展中小外贸企业数字化改造,提升整体效能
二、支持对象及期限
(一)支持对象支持企业须为2022年前在中山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贸企业中小外贸企业指2022年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
(二)支持期限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支持标准
(1)对各地大型龙头外贸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一体化数字平台,打造集运营、采购、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全流程数字服务平台,所产生的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50%、每家企业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2)对各地中小外贸企业进行数字化改造提升,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数字化管理系统、数字化智能生产线、数字化线上营销平台等所产生的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50%、每家企业不高于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贸易主体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2022年企业开展相关贸易数字化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情况介绍、主要成效、费用投入等)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支持时间内开展相关贸易数字化建设项目支出的合同、付款凭证、发票;项目建设方案、软件平台完工验收书、平台或系统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近3年企业信用信息情况(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六)申报企业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必须按“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的文件顺序排列整理,除特别标明外,均为复印件一式四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并编制材料目录,装订成册(请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封面必须有“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事项)申报材料”字样、项目类别、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每页均须加盖企业公章,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另需提供电子版材料刻录光碟,包括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可编辑的电子表格,以及整套材料的PDF扫描版所有电子版文件以“(公司名称)+材料标题”命名
(二)项目申报单位请按照申报指南要求,于2023年1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市商务局贸促科202室(联系人毛文轩,联系电话),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负面清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入库项目
(一)实施单位正在接受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调查
(二)支持内容含有禁止性补贴,补贴条件包括出口实绩和进口替代等
(三)支持内容含有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四)支持内容含有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
(五)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六)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七)申报对象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附件
1.贸易主体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资金申请表贸易主体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资金申请表本企业承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并保证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获专项资金资助,将按文件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财务规定使用,并接受商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单位名称(全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号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号单位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项目名称2022年度海关进出口额(万美元)项目支出金额(元)申请金额(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