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房屋租金减免协议出租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浙江省团校承租人
一、根据浙财资产
[2022]4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做好疫情期间省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对2022年承租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非国有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比例减免房屋租金
二、租赁房屋位置面积租赁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免租方式
1、未缴纳租金的或未缴纳部分租金足以抵扣减免金额的,给予直接减免;
2、未缴纳部分租金不足以抵扣减免金额的按差额给予退还;
3、已缴纳全部租金的,直接返还减免金额
四、按合同期限可减免金额O
五、其他
1、承租人需提供书面减租申请、企业(个体工商户)信息证明材料
2、承租人若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租的,需按比例退还减免的房屋租金
六、本协议壹式贰份,出租人及承租人各执壹份
七、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出租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浙江省团校承租人—(代表签字/公章)(签字/手印)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