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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许可承诺件宿州市埔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2、《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1998年4月10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9号修正)第二十一条采矿出资人为采矿权申请人采矿权申请人在设立矿山企业或申请立项之前,应当持依法取得的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的地质勘查报告及拟开采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大小的证明资料,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权限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矿产资源预申请,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确定开采矿种和占有储量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根据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的批复文件
五、申报条件
1、申请人具有独立企业法资格其中,属探矿权转采矿权的,申请人为探矿权人;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的,申请人为采矿权竞得人;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申请人为协议出让受让人;
2、申请范围不属于《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不得开采的地区,原则上不与其它矿业权重叠(矿业权人属同一主体的除外),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调控政策;
3、具有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资源储量已经评审备案,地质勘查工作程度达到规定要求;
4、探矿权人提出申请的,勘查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地质资料已汇交,涉及探矿权价款的已按规定完成处置;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采矿权的,竞得人须提交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出让合同;矿业权整合申请的,需提交整合批准文件;申请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须提交地方政府或国土部门协议出让的批准文件
六、申报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
2、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
3、地质报告及评审备案文件(矿业权整合的需提交整个整合矿区的地质报告);
4、探矿权范围(或招拍挂出让范围、申请协议出让范围)、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坐标及三者叠合图;
5、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表书;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7、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8、探矿权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应提交勘查许可证;整合矿山,提交地方政府或国土部门批准整合方案文件;变更矿区范围的,提交地方政府或国土部门同意申请变更矿区范围文件;
9、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电子件,
10、采矿权出让合同书、采矿权评估、确认、处置文件及价款缴纳证明文件;
11、勘查许可证;
12、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七、审批流程:
1、受理通过互联网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选择“县(市/区)”进入“区自然规划局”部门窗口点击“在线办理”进口工作人员将申报资料与行政审批公示的材料目录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接收,并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理由,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2、审查矿管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需要会审的提交有关股室会审,签署审查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3、决定局分管领导根据申报材料、审查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办结矿管股制作《采矿许可证》
八、审批时限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九、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一、数量限制无
十二、决定证件关于划定xxx矿区范围的批复
十三、结果送达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无
十五、联系电话
十六、监督电话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埔桥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