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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建筑施工设备安全监督职责
(一)项目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起重机械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起重机械设备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2、审核整理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证明等文件;
3、审核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装单位编制);
5、制定起重机械设备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项目部编制);
6、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起重机械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7、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使用情况,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8、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现场设备管理人员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9、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10、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二)、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及现场施工条件;
3、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4、制定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6、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设备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并且在安拆作业前配合项目部佩戴并正确使用执法记录仪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三)、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并向施工单位提供办理以下资料
1、拟安装设备安装告知回执,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2、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顶升加节附墙安装专项方案;
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4、安装工程验收自检报告,监理、总包单位、安装单位、租赁单位联合验收表;
5、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安装、拆卸特种工操作证、安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7、安拆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四)、项目部必须建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档案,要求一机一档,并包括以下资料
1、安装、拆卸合同(含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安全协议书;
2、经审批的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方案,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4、安装工程验收资料(自检报告、检测报告、监理、总包单位、安装单位联合验收表、使用登记牌或准用证);
5、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与有资质安装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与维修保养证明;
7、起重机械设备基础验收表(包括钢筋隐蔽工程检验批);
8、定期维护和保养记录、设备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表;
9、日检表、月检表、周期检查表
10、基础验收表、混凝土检测报告(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达到C35以上)
(五)、产权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并包括以下资料
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设备履历手册)等原始资料;
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六)、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施工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七)、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施工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A)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