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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考试服务合同甲方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法定代表人梁永栈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338号联系人罗植琦联系电话传真乙方广州公交集团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646号之52(自编)联系人龚侦联系电话传真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2021-源交年广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考试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2020-2080下称项目或者本项目)广州公共
(三)乙方提供服务过程及建立的档案资料(包括文本文档和信息系统资料、考试人次)存在弄虚作假的;
(四)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其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服务转包给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承担,拒绝更正的;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的;(王六)其他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严重违约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一)乙方未按规定对甲方提供的物资进行管理和使用,造成物资损坏、损失或意外耗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物资损失
(二)乙方未按规定完成证件管理或档案管理,甲方要求乙方更正、补救,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更正、补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月份应支付服务费用的15%相应月份即乙方未按规定完成证件管理或档案管理的月份,证件管理和档案管理规定详见甲方招标文件
2.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应当向守约方支付本项目预算总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予以赔偿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协议的,乙方除应当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还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尚未扣除的预付款,且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月份的服务费用第二十五条(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政策性因素第二十六条(法律适用)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二十七条(争议解决办法)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的,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O第二十八条(补充条款)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乙双方应就协商事宜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第二十九条(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订立地点为广东省广州市第三十条(合同文本)合同文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法第三十一条(生效条款)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至2023年1月31日合同签署甲方授权代表(签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签署日期年月日乙方授权代表(签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签署日期年月日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乙方为成交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通过谈判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广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考试服务项目事宜达成协议一致,具体如下:第一条(合同组成)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甲方招标文件(项目编号CZ2020-2080);
(二)乙方投标文件;
(三)成交通知书;
(四)经甲乙双方签署的本合同附件以上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招标文件与乙方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有利于甲方的表述为准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合同附件和本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合同为准第二条(合同目的)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广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考试服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第三条(项目概况)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考试项目概况详见甲方招标文件第四条(服务内容)乙方提供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考试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的如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按甲方规定管理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考试系统;
(二)收集并协助甲方审验考生报考资料;
(三)按甲方规定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实行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考试;
(四)协助甲方对考试合格的考生制作和发放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五)建立考生电子及纸质档案并定期移交甲方;
(六)协助甲方实施考核员日常管理及培训I;
(七)协助甲方对送考单位考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A)协助甲方对项目数据进行统计
(九)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具体内容详见甲方招标文件第五条(项目人力资源)乙方提供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考试服务的人力资源配备情况(如岗位、职责、数量和人员资质要求)详见甲方招标文件第六条(总体工作进度)乙方提供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考试的总体工作进度详见甲方招标文件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工作时间节点和工作内容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调整第七条(配套物资)乙方须为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考试提供场地、车辆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等配套物资和网络等配套环境,具体的标准、要求详见甲方招标文件第八条(服务期限)乙方提供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考试的期限为2021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详见甲方招标文件第九条(服务地点要求)乙方提供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考试地点的要求详见甲方招标文件第十条(服务要求)乙方应当根据合同要求,投入合格、充足的人力资源、配套物资和服务为甲方提供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考试,详见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派驻人员和增派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第十一条(总体工作方案)乙方应当根据甲方需求和其他要求编制总体工作方案提交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的广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考试总体工作方案具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服务成果提交)本项目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一)考试组织及考生考核工作成果
(二)考生电子及纸质档案工作成果
(三)考核员日常管理及培训工作成果
(四)送考单位考务工作情况考核工作成果各项服务成果的提交时间及要求详见甲方招标文件第十三条(服务成果验收)各项服务成果验收的具体标准详见甲方招标文件第十四条(服务变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考试的地点、内容、时间等予以变更,在不违反合同物疾的前提下乙方应当接受该变更甲方应当于变更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第十五条(服务费用)甲方按乙方成交的单价进行服务费用结算,各科目综合单价为全国公共科目九元/(人•次,含税);区域科目基础知识41元/(人•次,含税);以上各项综合单价包括乙方提供考试服务的全部费用除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十六条(费用支付方式)
(一)结算价=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单价X考试人次+区域科目基础知识考试单价X考试人次结算价按实际考试量(不含缺考人次)定期结算,每月结算一次费用注在服务期内,如结算价超过当年广州市财政局批复的项目预算额度时按广州市财政局批复的项目预算额度支付结算价
(二)实际支付费用以广州市财政局最终划拨数额为准
(三)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中标人可书面申请额度不超过70万元的预付款用作项目前期启动实际结算赛用优先自预付款中扣除,扣完为止
(四)乙方需应当在完成与甲方签订的《广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考试服务临时委托合同》(合同编号KG20200106)所约定的考试服务后一且本项目正式启动后实际支付费用在本项目正式启动后方可要求对本合同实际费用进行再行结算
(五)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在每次办理费用支付手续前提前1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等额正式合法有效发票及结算材料第十七条(乙方投标承诺)乙方投标文件针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考试的具体要求、质量标准、人力资源配备和配套物资的投入等提出的承诺比甲方招标文件有更高标准或者更严要求的,适用乙方承诺标准或者要求第十八条(限制转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本合同项下全部或者部分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考试服芬权利义务转包转让给其他第三方承担第十九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认为乙方派驻人员或者增派人员不称职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
(二)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考试场地及其相关配套物资不符合标准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考试服务工作进行督导,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正确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四)甲方发现乙方未按规定审验申请资料齐备性,甲方要求乙方更正,资料齐备性包含纸质资料完整性和有效性、纸质资料与电子资料一致性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对上述事项进行更正、补救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服务费用,直至乙方按甲方要求更正、补救,或者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条(知识产权归属)乙方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考试服务所形成成果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署名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服务成果,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者准许他人使用服务成果本合同所述服务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第二十一条(权利瑕疵保证)乙方在提供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考试服务过程中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数据、资料、文本等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未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二十二条(保密条款).从进入项目工作阶段起,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全过程中涉及的数据、信息、源代码、技术文档、考生报考材料等资料进行保密,且保证不可留有任何可能泄密的渠道;项目服务完成后,乙方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所有资料继续保密,直到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解除保密为止否则,由于乙方及乙方聘用的项目工作团队人员原因导致的上述信息资料泄密的,乙方将应当赔偿甲方本项目的全部总费用,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乙方需应当建立明确的保密工作制度并与项目工作团队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明确规定工作团队人员保密工作职责及泄密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保密责任书及保密工作制度应在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报甲方备案.乙方应配合甲方落实保密工作其他要求.本保密条款有效期为永久,不因合同变更、终止、解除或有效期届满等原因而失效第二十三条(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能根据合同规定履行协助义务,因此造成乙方工作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鉴于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按期办理财政支付手续.£的,视为甲方已按约支付由于财政拨款不到位或乙方未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或结算材料导致乙方收款延误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拒绝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解除合▲
11.~1~
1.同的理由▲.第二十四条(乙方违约责任)L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工作中故意不当行为或者疏忽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实际损失,并消除社会影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一)乙方不按本项目采购人需求内容履行合同的;
(二)乙方组织工作不到位而出现考试服务质量有效投诉,屡教不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