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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局属各医共体、其他卫生健康单位,各民营医院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疫情防控进入“乙类乙管”新阶段,工作重心从防感染转向保健康、防重症、遏病亡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医疗救治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分级分类救治管理强化以医共体为主要载体的分级诊疗工作机制,新冠病毒感染轻型患者可居家或门诊治疗,普通型患者可在二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进行收治,基础疾病合并新冠病毒感染的重型和危重型患者原则上由三级医院进行收治,由新冠病毒感染引发的重型和危重型患者由绍兴市统一集中收治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就诊,要及时动态评估患者病情,畅通双向转诊机制,加快床位周转,实现发热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患者的基层首诊、合理有序转诊基层医疗机构要指导辖区内轻型患者做好居家对症治疗,加强医疗服务保障医共体总院要加大对分院医疗救治、健康监测的技术指导各市级医院要合理安排互联网医院“新冠咨询在线问诊平台24小时接诊医生,及时回复患者提问,维护线上咨询秩序稳定
二、加强门急诊服务管理发热门诊(诊室)做到应设尽设、应开尽开、24小时开诊,不得擅自关闭发热门诊(诊室)医疗机构要进一步优化发热门诊(诊室)区域设置,弹性安排医务人员排班,确保患者候诊时间不超过30分钟要扩展急诊科区域,用于急诊重症患者留观、抢救要建立急诊患者院内快速疏散流转机制,二级以上医院及中心卫生院每日安排一名院领导驻院值班,负责急诊患者分流收治工作,确保急诊抢救室患者12小时内分流完毕要建立门急诊及发热门诊候诊患者预检巡视机制,安排专人对候诊患者血氧饱和度、心率等生命体征进行监测,对80岁以上、70-79岁但血氧饱和度43%或心率2100次/分钟等所有有重症倾向的候诊患者优先安排就诊二级以上医院要开设呼吸综合夜间门诊,缓解急诊接诊压力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做到指夹式血氧仪、吸氧装置、基本抢救药品与设施、退热药等全覆盖
三、加强重症救治能力建设二级以上医院要做好硬件设施提升改造和医疗设备配置,加快提升重症救治能力要按三级医院综合ICU床位数量不少于实际开放床位总数的4%和可转换ICU床位数量不少于实际开放床位总数的4%二级甲等综合医院ICU床位数量不少于实际开放床位总数的2%要求,加快完成综合ICU监护单元建设和升级改造,满足基础疾病合并新冠病毒感染的重型和危重型患者救治需求要完善落实ICU出(入)科评估机制,确保重症资源发挥最大效能要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新冠病毒感染的诊断与治疗能力,熟练掌握呼吸机的使用、俯卧位治疗等关键技术
四、加强住院诊疗服务管理各医疗机构要统筹使用医务人员力量和医疗资源,建立以内科专业为核心、外科等其它专业医务人员参与的综合救治团队,以满足普通病房住院患者救治需求外科等其它专业医务人员在上岗前由医院内科专家统一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对于有重症倾向的新冠病毒感染患者,要积极开展俯(侧)卧位治疗及高流量呼吸治疗,及早予以小分子抗病毒药物和激素药物的规范治疗,重视抗凝及营养支持等综合治疗要科学准确做好出院患者评估工作,对达到出院标准的患者要及时办理出院,同时加强健康宣教、出院随访工作
五、加强院前急救管理工作市急救中心要加快扩容120硬件设施、接警线路和调度席位,完善接线高峰应对预案要加强近期新上岗的驾驶员、接警人员、医护人员的培训考核,确保交通安全、医疗安全要加强120和医疗机构的衔接协调,避免急诊科压车、压担架,确保快速转运、快速收治各120分站所在医疗机构要合理安排随车医护人员
六、加强中西医结合治疗各医疗机构要完善中医药关口前移、深度介入、全程参与”的新冠病毒感染救治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开设中医发热门诊(诊室)、中医康复门诊,鼓励开展联合查房、多学科会诊、病例讨论等中西医结合诊疗模式,为患者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中医适宜技术等中医药服务
七、加强医疗物资储备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做好救治设备药品使用量监测和需求统计分析研判工作,加大实物储备量,要求感冒退烧药、抗病毒药品、清热解毒中成药、抗原检测试剂等实物储备量须满足本院90天满负荷运作需求各医共体要加强药物内部统筹使用,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正常接诊患者
八、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狠抓医疗质量,提升管理水平,筑牢医疗安全底线要统筹做好新冠病毒感染医疗救治和其他医疗服务,特别要关注尿毒症、肿瘤放化疗、孕产妇、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就医需求要落实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措施,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