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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供用电合同范本甲方(用电人):身份证号码住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监管办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用电地址、容量和性质
1、用电地址(填写受电装置的地点)
2、约定容量()千瓦
3、用电性质为居民生活用电
二、供电方式乙方以交流低压(单相/三相)电源向甲方供电
三、供电质量和计量方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态下,乙方按照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甲方供电因故需要实施停电、限电、中止供电或者恢复供电,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按国家规定,在甲方的受电点安装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并按计量表计正常记录作为向甲方计算电费的依据甲方认为计量表计记录不准,有权向乙方或者具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提出校验申请在甲方向乙方提出验表申请并预付验表费后,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甲方经校验,计量表计误差在允许范围内,校验费由甲方承担;计量表计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校验费用乙方承担,并退补相应电费
四、电价及电费结算乙方按照电价管理有权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正常记录,定期向甲方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双方约定结算周期—结算方式O一在合同有效期内,电价及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有权机关的文件规定执行
五、电力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及运行维护职责
1、电力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为计量表后10cm;其中对计量箱内有表后出线开关的,分界点设在表后开关进线触头分界点电源侧电力设施属乙方,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电力设施属甲方,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甲、乙双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电力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电能计量及采集装置产权属乙方如发生用电计量及采集装置丢失、损坏、封印脱落或过负荷烧坏等情况,发现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因甲方责任致使用电计量及采集装置出现故障或灭失的,由甲方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其他原因引起的,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不收费用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在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转让或解除合同甲方需要增加、减少用电容量,变更户名或过户、改变用电性质、迁移用电地址、移动表位等的,应先行结清电费,并携带有关申请和证明文件,到乙方用电营业场所办理手续;其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电力运行事故引起甲方家用电器损坏或者导致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甲方未按规定期限足额交纳电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交纳电费违约金乙方向甲方每日加收欠费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到交纳日止甲方拖欠电费,乙方按规定程序催告,经催告逾期30日仍未足额交费的,乙方可中止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违约金
3、甲方发生违约用电行为和窃电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a、向申请仲裁;b、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供电监管办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
2、甲方公安门牌发生变化而实际地址未变迁,本合同继续有效
十、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在供用电关系存续期间本合同有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签章)签约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