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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大同市新荣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引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第三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
一、内容完整准确、表述清楚、用语规范第四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使用A4型纸制作文书中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应填写单位全称,文头应与盖章单位一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制作文书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第五条执法文书首页不够填写的可附页记录,并标注页号,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并标注日期两联以上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第一联留存归档第六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对外使用的文书需要作出修改的,应重新制作;重新制作有困难的,在修改处加盖公章文书中除编号、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外,应当使用汉字第七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明、严谨、平实,不得使用推测性或含义不清的词句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做到文字规范、字迹清楚、文面整洁第八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中“案由”填写为“当事人姓名(名称)+涉嫌违法行为性质+案”,例如XXX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案第九条当场处罚决定书、立案审批表、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对外送达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应当编注案号编号模式为行政执法机关简称+执法门类+文书类别+年份+文书顺序号例如县区本级大同市新荣区交通运输局202义年作出的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应编号为新交交罚〔202义)1号;第十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
(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公民”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两栏不能同时填写;
(二)当事人为公民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
(三)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省略和使用代号;
(四)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第十一条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当场制作并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由当事人逐页签字或盖章确认当事人认为笔录内容无误的,应在笔录上写明“以上笔录无误”字样,并签名注明日期当事人发现笔录有误,可以要求修改笔录,在每一处修改的地方,要让被询问人一一签名,予以确认当事人要求作较大修改的,可以要求当事人在笔录后另外书写,并签名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拒不到场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字第十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应当注明页码,由相关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第十三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中的审核或审批意见应表述明确,没有歧义第十四条向当事人告知和送达的通知书、告知书等对外文书必须以处罚机关名义作出,加盖本机关公章需要交付当事人的文书中设有签收栏的,由当事人直接签收;也可以由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或委托代理人签收文书中没有设签收栏的,应当使用文书送达回证第十五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中注明加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印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执法文书尾部要求签名或注明日期的,必须准确无误,并由执法人员、审核人、审批人手签姓名,不得机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