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国有企业改革中公职人员辞职任公司领导人员待遇方案公职人员辞职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由公司发放年薪,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同时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
(2017)1号)规定按改革前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长短补记职业年金,以实账方式划转至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另按相关规定缴交职业年金由区人力社保局为其建立模拟工资档案,负责调整模拟工资档案在其办理退休时计算模拟退休工资,与按社会人员办理退休计算的退休工资进行对比,若按社会人员办理退休工资低于模拟退休工资,则由区财政(公司)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