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序号证明名称证明用途设定依据实施基本情况行使层级事项类型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效力层级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省部级市级县级乡级及其他1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法律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人VV行政许可2学校章程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法律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人VV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