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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港实验小学安全工作制度为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要求全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
110、
119、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一天内进行家访;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实行领导值日制度,填写值日登记表.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整改
二、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教育局审批.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搭班教师附连带责任.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三、学科教学安全管理.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偿
(二)学校依法承担学生伤害事故的相应责任,学校有权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为了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防范工作,确保学校各项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为了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门卫人员要讲文明、讲礼貌,树立学校安全工作第一思想,并遵守如下制度.值班人员值勤时要注意文明礼仪、着装规范、语言和蔼、认真负责,有进出人员要主动站起,对来客热情有礼貌接听电话时要说“您好!双港实验小学,请讲”等礼貌用语.认真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和有关治安保卫常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维护校内秩序,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在无人员和车辆进出校门时,校门保持封闭.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定时开关校门,放学后负责检查各班级、办公室的门窗、风扇、电灯关闭等情况,发现未关的通知相关人员,并做好记录.学生进出校门时,要严格监督检查,切实把好校门关制止学生将易燃易爆品及管制刀具或学校明文规定的其它限制物品带进学校.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并填写会客单来访本校教职工请与被访者电话联系,确认后方可允许进校.学生进校后,未经教师同意,不得随意出校门,如需出校门要登记并说明事由,必须出具由任课教师签字的证明或电话联系后,有家长接的情况下方可放行.学生上课期间锁闭大门,原则上禁止车辆进出(到校进行公务活动的车辆除外),严禁门口停放车辆对于劝说无效,强闯入校闹事的人员向学校报告,必要时打no报警.上课期间家长原则上不能进入校园,特殊情况下必须联系好相关领导或教师方可允许进入,并办理登记手续.保护学校财产任何公物财物出校门都必须严加盘查验收,必须有学校有关部门的批条,批条要妥善保管,未经许可,一律不准放行.严格把守校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或滋事人员进入校内.上班时间,要集中精力,不准私自会客,并加强对学校重要部位的巡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制止或报告.交接班前,交班人员应做好交接班准备,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位,查看值勤记录,清点保安器械和公物,巡视校园内情况,待双方确认安全无误签名后,交班人员方可下班.不擅离职守,因故请人代班,必须先得到有关领导的批准.保安室内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逗留、聊天、抽烟、吃零食现象.负责保安室和校门内外附近地段的卫生做到天天打扫,保持整洁,不得乱放杂物.遇到紧急事件敢于负责,一方面大胆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向公安部门报警.学校有大型活动时,来宾车辆必须登记,指挥、疏导按指定位置停放.做好夜间巡查、节假日巡查和日常巡查,做到勤巡逻、勤检查、勤观察,确保校园及人身安全每次巡回检查后,都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如实记清巡查时间、线路、部门、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等,当班人员不得以巡查之便到其他部门进行闲聊、休息、睡觉、更不能提前记录或做假记录.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保安室的报警设施处于正常状态,规范使用,做好记录并随时关注学校各点位的监控摄像系统是否有情况.认真、按时完成学校临时分配的有关工作为加强校园综合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骑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等人员,在校门前一律下车,进校后,按学校指定位置停放车辆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二、无牌无证车辆严禁进入校园非本校职工机动车辆(包括探访本校师生的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
三、所有允许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必须减速缓行,进出大门应主动接受保安查验,经与有关校领导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出,并停放到指定位置严禁在教学区、人行道上乱停乱放凡违反规定停放者,将给与告诫对经告诫不听者给予50T00元罚款
四、每天630-800和1600—1730时间段内,允许进出校园的一切机动车辆一律走后门(消防通道),不得在前操场穿行
五、运送货物或施工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在学生上学、放学以及课间休息时间段出入校园,不得课间时间在校园内行驶
六、机动车进入校园(在校园内)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禁止在校园内鸣笛对违反规定经告诫不听者给予50-100元罚款处罚
七、车辆载物进、出门,一律在保安室登记、凭出门证(证明)放行
八、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确保安全
九、特殊情况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与有关校领导配合,疏导通道,以确保通行
十、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为贯彻“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及师生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成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积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学校定期开展师生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维护,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各专用教室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室长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责.消防设施器材在使用后必须更换到位,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不损坏,并保持无灰尘、无油污.操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办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备情况严禁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违反操作规程作业.严禁私自拆卸消防器材、损坏消防设施或将消防器材和工具挪作它用.不得违章用电,不得私接电源,不得在禁止烟火地方吸烟和使用明火,不得在校内焚烧垃圾、树叶等.各种水电气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并进行整改.若发生紧急情况,不能及时排除故障,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挂上警示号牌确保安全.在室内开展大型活动时,不得关窗、销门,不得堵塞通道,影响人员疏散.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汇报,必要时直接报119火警或120急救中心双港实验小学食堂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病从口入”,保障就餐者的身体健康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体检一次,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有传染病者,坚决予以辞退.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料,全部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质量由原料到成品实行“三不”制度,即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原料;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原料.定时做好餐具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食品实行“五隔离”,即主食与副食、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食食品与鼠药、农药隔离,不得混放;生、熟食刀案及冷荤配餐用具必须分开专用,并有明显标志.放置食品的橱柜、货架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螳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原料、半成品、成品以及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餐厅、操作间及其一切设施每天保持清洁、有序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食堂内无鼠、无蝇,无污染、无杂物.经常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营养、卫生、职业道德和法治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严禁闲杂、生人进入食堂.为预防和控制食品中毒,设留样观察室,留存师生的食物样品冷藏在5℃以下保存48小时更新并作好检查记录.学校相关领导做到每天、每周对食堂管理、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卫生及质量等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如发现食物中毒事故,及时上报校、医院采取积极措施并保护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和处理双港实验小学体育小区管理制度为了合理使用和维护学校体育小区场地延长运动场地寿命,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运动竞赛、运动训练、师生业余锻炼及锻炼者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体育小区场地的使用,要以教学优先为原则除学校大型活动外,所有体育锻炼、比赛及其他活动都不能与体育课教学和运动训练冲突要优先保证教学、训练上课时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场内.进入体育小区场地,必须穿运动鞋或钉子不超过
0.7厘米的钉鞋,不得穿高跟鞋.场内严禁吸烟严禁乱扔瓜皮果壳、口香糖、废纸杂物等严禁携带具有可燃性、腐蚀性、污染性物品入内,违者按实赔偿经济损失.体育教师及时收回、整理教学器材,保持区内清洁卫生.雨天或护养期间一律不得进入小区或足球场内.场地内严禁一切车辆(包括自行车)的通行和停放.严禁在场内堆放杂物、丢弃果壳、纸屑,严禁在体育小区场地上抽烟、吐痰.爱护小区塑胶跑道、人造草皮以及一切体育设施如有故意破坏行为,一经发现将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锻炼身体毋忘安全,举止要文明、礼貌、有序双港实验小学应急疏散演练制度为保证学校全体师生不断增强安全逃生自救的意识,懂得在发生火灾、有地震预兆等情况下,能够逃生自救的一些基本常识和方法,并能迅速、有序、安全地撤离疏散,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特制订本制度
一、演练时间每月一次,有计划或无计划(定期、不定期)进行演练
二、演练形式实地操练
三、演练地点各教室至学校前操场及足球场
四、演练程序.正副班主任到各自班级向学生讲解安全逃生路线及安全要求.工作人员播放警报后,正副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迅速、有序地按规定路线向外撤离疏散.行政后职人员按分工提前到达所负责楼梯口或楼门口,组织疏散.学生到达规定地点后,以班级为单位集合,班主任迅速清点本班同学人数报告相关领导.班主任及相关领导对演练情况要进行讲评,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五、安全要求.行政后职人员及正副班主任要组织学生按规定的疏散路线向规定的地方撤离,并及时处理突发情况.学生逃生过程中,奔跑速度不要太快,以防撞倒前面的同学;不要拥挤、推操不要打闹开玩笑,以防踩踏事件发生.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日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师生离校后,在规定放学时间后为学生补课,教师要与家长取得联系
四、加强学校其他工作的学生安全管理(-)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消防设施、水电、花草、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有规定和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总务处要负责全校学生的直饮水及午餐供应,要重视直饮水及午餐卫生安全,防止投毒和其它卫生疾患的发生
(二)集会、大课间的安全管理.学校集会、大课间应由学校德育处、体育教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与安全.学校集会、大课间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三)学生活动的安全管理.组织学生开展大型活动,应制定周密的计划对活动的场地应事先考察,保证有利于学生活动的安全进行.活动的强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而定,对患有不适合学生活动疾病的学生应进行劝阻,避免不必要的事情发生.主管领导应对学生活动全面负责,并选派责任心强、身体好的老师协助管理,保证活动工作安全顺利完成
(四)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五、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抓好治理工作.行行政值勤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每天放学,学生必须迅速离校回家,学生应结伴而行,教师应按时放学.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六、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发动师生,开展“卫生防病月”活动,认真搞好学校环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坚持“每天打扫卫生的卫生保洁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加强管理,特别对学校师生的用水、直饮水一定要符合标准,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饮食摊点进行检查关于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实施办法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是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常设机构校长任组长,组员由主管副校长、主任组成
二、学校教职工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主管校长的安全职责.宣传并实施国家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学校安全规章制度.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学习各种安全制度和规定.建立安全保障组织机构,并指导和监督其有效运作.对受伤的学生及时派员送往医院救治.及时制止和处理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其他履行学校安全职责的行为
(二)德育主任的安全职责.执行校长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贯彻学校有关安全方面的决定,负责学生日常安全工作的布置、指导、检查、批评和监督.采取各种有效办法,组织安全教育.组织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协助主管校长处理学生伤害的救治及善后事宜.其他日常安全工作
(三)总务主任的安全职责.执行校长有关安全工作指示,贯彻学校有关安全方面的决定负责校舍、场地、设备及器具用品等安全检查、保养和维修.监督检查学校饮食、饮水和用电安全.定期检查、维护、更换消防灭火器材.监督检查指导学校卫门工作制度的落实.定期清除化粪池中的粪便.协助主管校长处理学生伤害的救治及善后事宜.其他日常安全工作
(四)班主任的安全职责.执行学校有关安全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的日常安全工作.经常宣传安全知识.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发现情况及时处理,或逐级报告.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讽刺挖苦羞辱学生.经常巡查班内情况,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消除事故隐患.积极向学校领导提出安全建议.其他本班日常安全工作
(五)任课教师的安全职责.遵守法律和学校有关安全制度.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讽刺挖苦羞辱学生.上课时不得擅自离班;不得擅自将学生驱逐出班.及时处理课内发生的偶发事件或事故苗头,重大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其他本班日常安全工作
(六)卫生老师的安全职责.遵守法律和学校有关安全制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病史档案,尤其应注意保护特殊体质的学生,并向有关人员通报情况.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及时治疗受伤学生,正确诊断学生病情,必要时及时协助将学生送往医院治疗.每年安排一次学生体检,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并告知学生家长.其他学校规定的工作
(七)食堂管理员的安全职责.遵守《食品卫生法》,落实学校食堂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师生饮食安全.严格执行并监督食堂工作人员按规定操作,防止食物中毒(A)其他有关人员的安全职责见《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三、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对全体师生进行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掌握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的基本常识,把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安全教育校会、班会活动.安全教育宣传通过办板报、手抄报、广播稿等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在校园伤害事故易发处和危险地带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案例教育通过各种途径搜集真实的案例,随时向全体师生进行典型的案例教育
(二)课堂内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教师要耐心对待纪律较差、学习较差的学生,加强教师法制教育.禁止讽刺、嘲笑、挖苦、羞辱学生加强师德教育,强调教师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教师中途离开教室造成空堂教师在上课期间,因特殊情况需离开教室,必须有人到教室替岗.告诫、制止学生追逐打逗和其他具有危险性的行为学生在课堂上嬉闹打斗,老师应及时告诫和制止.准时准点上下课教师在二分铃响后在教室门口等候上课,组织学生做课前准备上课铃响后进教室;下课铃响后及时下课,不拖堂.教育学生遵守课堂常规,检查学生出勤,反馈课堂面貌
(三)科学课上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不使用劣质产品做实验器具实验器具必须是合法渠道购进的合格产品.实验教师每节课都要反复强调安全注意事项,不能因前次课已讲,而不再本节课前再讲.实行分组实验有危险的实验项目,待上一组全部掌握要领并已经成功操作后,再指导下一组同时上一组必须停止操作.上课期间教师不得离开实验室.教育学生遵守实验规程,检查学生出勤,反馈学生面貌
(四)课间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严禁学生在教学楼内追逐打逗、奔跑、跳跃禁止故意在快速奔跑的学生前面伸腿或放置桌凳等障碍物.禁止学生在楼内持任何物品相互打逗投掷.禁止学生将玩具、宠物等其他危险物品带进学校.杜绝学生燃放便鞭炮及其它危险性游戏.禁止学生坐或站在楼内走廊围栏上或其他危险地带.教育学生遵守课间纪律,在教学楼内要慢步轻声右行礼让.禁止学生扒窗口.学生大扫除时班主任必须随班指导.学生课余时间自发性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要讲文明、讲友谊、避免激烈对抗.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对抗性活动和剧烈运动项目,应事先征得家长书面同意
(五)体育课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认真贯彻“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和《国家体育(1—6年级)课程标准》,明确教学的目的、任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年、学期、单元和课时教学计划.深入钻研教材,在个人认真备课的基础上,加强集体备课,明确课堂教学目标和实施办法,没有课时教案不能上课.根据课时计划,课前要布置好场地、备好器材,做好安全卫生检查工作,课上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要做好体委、体育小组长的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课堂教学中的组织作用.课上对学生既要严格训练、严格要求,还要保护、调动学生积极性,严禁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待学生,更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教师应注重采取过程性评价与总结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客观地评价学生的体育学习成绩,以促进学生生理、心理健康.学生服装穿得合体轻便,一律穿运动鞋或球鞋.课上适量的准备运动环节不能缺少学生身体不适,可请假观摩体育课,不能放任自流学生上体育课期间,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离开指定地点,更不允许中途回教室、喝水、上厕所等.体育课应以实践为主,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让学生得到充分锻炼并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运动量和运动强度、难度要适当,做到科学合理,避免发生因运动量不科学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当剧烈运动或体能训练时,教师应留意学生的身体状况,并提醒学生如有不适应立即报告并作适当安排.体育教师要掌握体育器械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并能作示范操作新器械和设备投入使用前,教师要先对其进行性能测试,完全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各种器材使用时要注意安全,容易造成伤害的器材不要让学生搬运.场地、器材应定期检查,按时保养,及时维修,确保安全.教师要严格学生体育课出勤制度,严格活动纪律,对无故缺勤、违反活动纪律的学生,体育教师要加强教育,严重的要及时及班主任、家长取得联系,共同教育学生在上体育课期间应全面地服从教师的指挥和指导,若有身体不适等特殊情况必须报告教师.体育教师不得擅自离开教学活动场地,未经学校主管领导允许,不得带学生到校外运动、训练.组织学生外出参市、区、镇体育竞赛活动,须有教师或主管领导护送学生,注意交通安全.学校应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做到底数清楚对有病免修体育课的学生,须家长提出书面申请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主任、校长,伤势严重应及时送往医院,并及时与班主任、家长联系
(六)上学、放学时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学生上学要按时到校,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提前到校、不迟到.班主任要严格执行早、午两次点名制度,对没有按时到校的学生及时询问家长对请假学生进行复核(电话家长)确认.教师、家长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规则,主动避让行驶车辆教育学生校内一律不准骑车,只能推车慢行.各年级按学校规定时间放学,任何教师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提前或推迟放学如有特殊情况,及时通知家长.非正常时间来校接学生离校,家长必须到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门卫必须凭班主任老师的签名或电话方可让学生出校.放学时,班与班路队之间要有适当距离,不要跟随太紧每班需安排1—2名学生负责持班级标志牌在前面带队.放学路队班主任要将学生护送至本班规定地点后先整队,再解散,将家长没有及时来接的学生带回校园内.班主任如有事不能护送学生,自行与其他任课老师协商来担任护送任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如留学生必须提前通知家长.放学时,除各班任课教师留的培优补差学生、值日生外,其他学生必须统一站队离校要求学生放学要直接回家,不得到其它地方玩耍,更不得在学校逗留.班主任要告知家长接送孩子到校门口即可,不得进入校园我校严格执行上级规定,机动车不得进入校园,提醒家长接送孩子时车辆停在校门口左右五米以外,不要停在校门口,避免造成交通拥挤,给孩子放学带来安全隐患.值日行政干部职责
(1)两名值日行政分别负责疏导放学队伍和检查记录
(2)值日行政人员要认真负责,按时到岗,积极发挥督导评价作用,确保学生有序、安全离校
(3)值日行政干部在下午17点开始逐个班级进行检查,待教师和学生都走后,方可离校.全体教师要本着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尽心尽力地做好本职工作
四、学生伤害事故紧急处理与救护
(一)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并送往卫生室或医院治疗.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及时向领导报告,并在第一时间送往医务室或医院,不能以教师的观察和学生的自我感觉为准,切忌听到学生讲没什么事就不送卫生室或医院.送学生前往医院,学校必须派教师或校医陪护,并使用最快的交通工具.轻度伤害,校医应积极处理
(二)联系家长.发现学生受伤时,报领导同意后,应立即通知家长,不得拖延.通知家长时,告知拟送往的医院,也可按家长的意见另选医院.保持家长、学生、经办人员的联系方式处于有效通话状态
(三)保护现场,保全证据.保护现场,以便调查.凡需向公安机关或其他主管机关报告的,须经校长批准
(四)安抚受惊学生.维持现场秩序,防止学生因过度受惊,再度发生意外.对学生说明事件经过和处置情况,消除负面影响,集中精力学习
(五)组织探视受伤学生.学校应派人及时探视安抚受伤学生,增强受伤学生同伤病做斗争的信心,争取早日康复.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帮助学生补课
五、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
(一)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