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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县文化文艺精品和文化文艺人才专项扶持奖励办法为贯彻落实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省委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引导全县文化艺术生产单位和文化艺术工作者紧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加快打造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高地,创作生产更多与“重要窗口”相适应,与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相匹配,具有传播度、辨识度、认可度的文化艺术精品,打造文化金名片,更好激发全社会文化创造活力,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文化文艺精品和文化文艺人才申报、考核、奖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奖励重点扶持奖励重点县文化文艺精品和文化文艺人才扶持奖励资金重点用于引导我县文化文艺作品创作,对具有全县引领作用的文化文艺精品和文化文艺人才给予相应奖励和扶持
二、扶持奖励政策
(1)扶持奖励项目扶持奖励项目分为四类一是文化文艺创作扶持项目;二是文化文艺精品奖励项目;三是文化文艺人才奖励项目;四是其他奖励项目
(2)文化文艺创作扶持项目主要门类包括电视剧、电影、纪录片、动漫、舞台艺术、文学、广播剧、文艺评论等,对我县文化建设具有推动作用的优秀作品重大主题文化文艺创作扶持围绕重大主题和重要时间节点,结含‘文化金名片”打造,评审办提出主题性创作扶持项目建议,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县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审定,可采用揭榜制征集最优团队创作扶持.文化文艺精品创作扶持按照电视剧、电影、舞台艺术每部3—6万元;纪录片、动画片、广播剧每部2—6万元;文学作品、文学评论每部2—5万元标准进行扶持3「文化金名片,打造扶持对宣传推介、提升知名度美誉度、打造文化金名片有积极作用的精品书籍,涉及的内容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篇幅,发行册数不少于1000册,按照20万字以下每部4万元、20万字及以上50万字以下每部6万元、50万字以上每部8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书籍无国内公开刊号(书号)、中国大陆外刊号(书号)不列入扶持范围
(3)文化文艺精品奖励项目
1.文艺类、哲学社科类和新闻类文化文艺精品获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要文化文艺奖项的,在相应的标准内酌情予以奖励(详见《县文化文艺精品和文化文艺人才奖励标准》)2获得《县文化文艺精品和文化文艺人才奖励标准》中所列的权威奖项,但不是最高奖的,除《县文化文艺精品和文化文艺人才奖励标准》中有明确奖励标准的,在以下标准范围内酌情予以奖励国家级奖项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省级奖项二等奖
0.5万元、三等奖
0.3万元;市级奖项二等奖
0.2万元、三等奖
0.1万元3对虽未列入《县文化文艺精品和文化文艺人才奖励标准》的权威奖项,但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或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对宣传形象确实有突出贡献的获奖作品,经评审委员会审核,报县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审定给予一定奖励
4.获国家工艺美术专业评审金、银、铜奖的作品,分别给予每件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获省级工艺美术专业评审金、银、铜奖的作品,分别给予每件1万元、
0.5万元和
0.3万元的奖励
(4)文化文艺人才奖励项目.文化文艺人才获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要文化文艺奖项的,在相应的标准内酌情予以奖励.新加入中国文联所属一级文艺家协会、中国作家协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含已享受新加入省级协会的奖励);新加入省文联所属一级文艺家协会、省作家协会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本款所规定的同级别奖励只能享受一次.对已取得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传承人奖励2万元,省级传承人奖励1万元,市级传承人奖励
0.5万元,县级传承人奖励
0.3万元4对虽未列入《县文化文艺精品和文化文艺人才奖励标准》范围内,但对我县文化文艺发展确实有突出贡献或重大影响的文化文艺人才,经评审委员会审核给予一定的奖励
(5)其他奖励项目.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库的重点文化文艺人才在设立工作室且正常对外开放,入驻人才在驻地领衔举办不少于4场推广活动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按人才级分别给予国家级3万元、省级2万元、市级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向我县非民办博物馆、文化馆、艺术馆等捐赠工艺美术大师精品和私人艺术收藏品等的,给予每人每件
0.5万元的资金奖励.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名录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和
0.5万元对已列入国家、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项目开展传承弘扬、保护开发、带徒授艺等活动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评审委员会同意立项实施后达到项目绩效考核目标的,根据项目投入情况分别给予1—15万元的奖励.文化文艺精品创作播出奖励对在缴纳税收的文化影视企业创作并申报立项,以元素为主的影视剧作品,在央视一套、八套、浙江卫视等收视率居全国前五位的卫视黄金时段首播的电视连续剧的创作企业,分别给予每集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8万元;在非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每集一次性奖励6万元、4万元、4万元每项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在央视一套黄金时段首播的奖励不设上限电影作品在央视六套首播的创作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在央视其他频道首播或省级重点卫视黄金时段首播的创作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经备案在县域内组织承办由国家部委、国家级行业协会、省级部门支持举办的文化类研讨会、大奖赛的,分别给予组织承办单位一次性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6鼓励我县省级以上人才库的重点文化文艺人才、省级以上各类文艺家协会会员利用艺术特长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上述文化文艺人才、协会会员可以申报在县域内举办惠民公共文化活动、入村进校开设公益文化培训课程等,经评审委员会审核,报县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审定给予一定的活动和培训经费
三、附则.成立县文化文艺精品和文化文艺人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同一事由(一个项目、一件作品)扶持或奖励只可申报一次,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执行工艺美术作品符合奖励条件的,每人每年最多给予两件作品奖励,同一单位多人多件作品获奖的,奖励人数不超过3人.当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的,不得享受扶持奖励与申报扶持奖励项目的知识产权争议尚未解决,涉及重大纠纷的;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严重违反财政、税收、工商、环保、安全生产、文化、文物、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的;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本办法自2022年3月3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