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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庄水库管理所危险作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管理所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认真负责,规范作业,制止违章,防止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管理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在本管理所所属范围内所有科室和员工适用于本制度第三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与事故预防相结合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第四条根据各级员工和科室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科室必须遵守本制度和有关安全制度等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完善作业现场安全条件,确保作业安全第五条管理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科室主管负责人对本科室安全工作负责;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作业现场监护人对直接作业和辅助人员的生命负责;名现场作业人员对自己的安全工作负责外来工程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对本队安全工作负责第六条各科室在危险作业前负责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规范作业,防止事故教育应做好书面记录第七条针对在作业中发生的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和科室的责任,严肃处理与考核第二章危险作业种类和身体条件第八条危险作业种类.高空作业.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室息、烫伤、坠落危险的作业.进入天棚内作业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动火作业.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第九条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作业人员应年满18周岁,经体格检查合格,确保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的员工身体健康.禁止患有以下疾病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严重贫血、麻疯病、精神病、严重关节炎、高度近视眼病及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严禁从事危险作业.工作人员饮酒后,精神不振时禁止危险作业第三章危险作业申请审批第十条在危险作业前、由从事作业科室负责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先填写《危险作业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一式二份,明确填写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日期、确定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人员与身体健康状况、现场监护人和指挥人、制定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报安全科室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式二份,作业科室一份、安全科一份备查第十一条由外来工程施工队来管理所到科室从事危险作业,由外来工程施工队负责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先报所在科室审批,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或安全员现场检查后提出意见,签名后,再由工程施工队报安全科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式三份,外来工程施工队一份、所在科室一份、安全科一份备查第十二条如果因工作需要,确实将一般作业改为危险作业的,也应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现场应定人负责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安全科主管领导和管理所安委会领导第四章安全检查与管理第十三条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管理所级负责监查,监查后应有书面记录对在监查中发现的险隐患或违章行为及时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时限期整改,防止事故发生第十四条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各科室负责对危险作业现场的每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有效消除隐患控制事故当收到管理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后,科室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签名,并组织有关人员立即整改第十五条各科室对管理所级负有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职责的专管人员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与条例、管理所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等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十六条在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时,被检科室主要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查人员应将此情况记录下来,向安全科领导或管理所安委会领导报告第五章处理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一的,应将存在问题科室列入月度安全消防考核中具体以下.从事危险作业,科室在作业前未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作业前,科室未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未满18周岁的;.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身患禁止疾病或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5作业中,作业人员未按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内容执行的;6作业现场监护人以任何理由离开了监护点的;.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具等;.危险作业现场未划出禁区,禁区未挂安全消防警示标识牌等;.夜间作业或在设备容器内、下水道内作业现场没有充足的照明;.在电焊、气割场地上,易燃易爆物品没有转移到安全地带;1L有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
12.作业后,未及时清理工具、用具、材料等,未及时清除铁角、火种、废物废料等;未及时拆除临时用电源线等第十八条对造成重大安全、工伤、消防事故的,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严肃处理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