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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文明施工承诺书大邑县行政审批局因我单位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挖掘为确保文明施工和交通安全,我单位承诺将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成都市占用道路施工标志及围挡设置技术指引》、《成都市占用道路施工标志及围挡设置技术指弓I》的要求,在施工期间减少城市市容市貌和交通带来的负面影响,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施工
一、亮证施工在施工现场悬挂《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或《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围蔽施工按照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施工范围采用标准的围蔽设施进行围蔽作业按时施工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合理配置人力机具,避免在交通高峰和繁忙期间进行施工
二、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规范打围并设置交通导向标志和警示标志,注意施工安全对车辆和行人影响较大的工程施工,除做好交通疏导交通措施外,建设单位应安排专人协助疏导交通
三、施工范围内如涉及路灯、绿化、城市家具、各类管线等设施的迁改或拆除,建设单位应及时与产权单位或管护单位联系,在取得同意后进行实施如未取得上述单位同意擅自施工,建设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
四、施工材料、机具摆放不得超出围蔽范围,临时占道施工现场不得摆放与施工无关的生活配套设施大型施工现场确需设置仓库、临时办公室等临时设施,应在不影响交通和行人的前提下,按照批准的位置设置,但不得设置竹、木结构等影响城市景观的临时设施
五、施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音和施工产生的粉尘,大型机械施工作业原则上在晚上10时前完成
六、施工产生的渣土应及时清运,运渣车辆必须持有准运证件
七、因施工原因造成的相关设施的损害由建设单位承担赔偿或维修责任
八、建设单位应对文明施工及安全保障工作每天自检并形成记录,同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如施工期间存在违法违规的现象将主动配合主管部门的调查并接受相应的处罚因施工作业防护措施不当或管理责任不到位致使人员及财产遭受损害的,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工程完毕后应按审核通过的方案或以不低于原状标准恢复施工区域道路,及时拆除围挡恢复应按照道路建设工程相关规定开展施工、验收、移交等工作,道路修复质量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市道路管理部门
十、修复道路的质量保修期为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范围包括道路基础、路面及附属工程等,以及施工合同约定对其他项目凡是在质量保修期内道路修复出现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负责人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