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北方工业大学联合培养项目学生出国留学协议书甲方北方工业大学乙方同学根据北方工业大学与国外姊妹学校签署的校际交流协议,北方工业大学每年将依据协议选派本校学生以联合培养的形式赴国外学校学习,为明确北方工业大学(以下称甲方)和派出学生(以下称乙方)在毕业、就业等方面的职责,双方同意签署该协议书明确以下事项
一、乙方自愿参加甲方的联合培养项目,赴(国家)(大学校名)学习,严格遵守外事纪律,严格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就读学校的校规校纪,不做有损祖国和母校的事情,努力学习,按期回国
二、根据交流协议,我校交换生在就读学校学习期间,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就地申请转为双学位项目,延长在该校的学习时间,攻读对方学校规定的课程,获取毕业证书、学士学位
三、乙方就地申请双学位项目成功后,应在原定出国学习期限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获得甲方的确认如超出原定学习期限一个月后,甲方仍没有收到乙方该项目的书面报告、乙方也未回国报到,甲方将视为乙方为滞留不归自动退学,并以此协议为依据,注销乙方在北方工业大学的学籍,户口及档案退回原籍,由此可能会给乙方带来不利后果在此,甲方特别提醒乙方明确本条款约定的自身责任,并独自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四、甲乙双方确认乙方转为双学位项目后(或者乙方出国前即申请的双学位项目),甲乙双方将按照下列程序为乙方办理毕业派遣和就业相关手续
1、在乙方出国前,甲方为乙方提供《北方工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实用手册》,乙方应认真阅读,了解国家就业的基本政策以及学校办理毕业派遣和就业工作的具体程序,并在此后主动了解相关政策变动情况,清楚自己需要办理的各项手续
2、按照北方工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甲方在每年七月份通过教学信息网受理下一年度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查乙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登陆北方工业大学教学信息网提交毕业资格申请经甲方审核符合规定后,乙方即获得毕业资格,甲方将乙方纳入应届毕业生管理范畴提供毕业及就业的有关服务如果乙方未能按要求及时申请毕业生资格,甲方将无法提供毕业及就业的相关服务(例如不能提供“三方协议书”、“报到证”等)
3、乙方获得毕业资格后,如计划在国内就业,应从申请的当年11月到次年的5月30日期间落实工作单位或其他就业形式,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或其它聘用文件
4、毕业的当年5月30日前乙方可委托父母持签署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办理就业手续
5、如果乙方未能在毕业的当年5月30日前落实工作单位,且无法按时回国办理相关就业手续的,应委托父母来学校按照规定办理户口、档案迁往乙方生源省区就业主管部门的手续,回省继续就业
6、甲方于当年规定时间将应届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北京市教委,审核通过后办理有关就业派遣事宜
五、乙方在国外学习期间,应定期与甲方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有关信息联系方式就业指导中心电话邮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邮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电话邮箱
六、无论乙方毕业后是否回国就业,都应在毕业前与甲方联系,以便甲方妥善处置乙方的档案和户口等事宜否则,甲方可按规定程序将乙方的档案和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由此可能会给乙方将来产生不利的后果甲方不符任何责任目前可预见的后果是
(1)干部身份的丢失(档案转街道或乡镇将变成工人身份,依照目前国家规定,工人身份不能报考公务员,不能被一些事业编制单位所录用等);
(2)无法计算工龄;
(3)落户遇到麻烦
七、甲乙双方签署此协议之目的,在于告知、督促乙方及乙方家长了解学校的相关工作程序,避免因乙方不了解情况致使乙方的利益受到损害;如乙方未能依照此协议履行其职责则甲方将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权益,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乙方自行承当,甲方不负任何责任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以及乙方家长共同签订,从最后一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北方工业大学)公章乙方(学生本人)签字乙方家长(父亲或母亲)签字移动电话父亲家庭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