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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院教师职业信念与师德养成教育课程实施意见(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师范类专业《教师职业信念与师德养成教育》课程改革,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将核心价值观的认同与践行贯穿于师德养成的全过程,培养具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二、组织机构学校设定《教师职业信念与师德养成教育》课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课程的领导机构,负责课程的管理协调、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学分认定等方面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和成员分别由教务处、二级学院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课程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负责课程实施意见的制定;指导各二级学院的课程实施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加强课程教师队伍建设;开展课程教学质量监测与反馈等二级学院是课程实施的主体,成立以院长、分党委书记为组长的二级学院课程工作小组,负责各专业课程教学计划的制定、落实与考核
三、课程实施
(一)课程主要内容包括教师职业感知与认同、教育思想启迪和教师职业情感培养、教师职业道德训练、教师职业能力培养四个模块,共32课时,计2学分,2-7学期开设由二级学院根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课程开课前,二级学院应依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师职业信念与师德养成教育工作方案,在正式开课前将方案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负责教学检查工作
(二)课程以教师职业信念和师德的相关理论学习为载体,形成教师职业的良好认知和认同;以“师德规范主题活动”为参与载体,开展有关师德养成教育活动,使师范生在参与体验中提升道德品质;以师范生的“实践教学”作为践行载体,通过师范生课堂实践教学、专业见习、毕业实习等,强化师范生对教师职业特点、师德规范的践行体验最后,通过“过程评价”作为测评载体,实现对师范生的师德养成教育参与程度、认知水平、师德素养和师德行为能力的过程性考核,成为师范生师德养成的成长参考
(三)课程授课教师由二级学院统一安排,各课程模块可以聘请不同的授课教师所聘高校教师应有高校教龄5年以上;外聘教师应具有中小学(幼儿园)高级职称教师要引导学生在具体活动和实践中获得认知、体验情感和技能的强化,引导学生合作、交流、分享,做好各项过程性考核内容设计,并负责课程考核、成绩录入等相关工作
(四)所有学生都应认真学习课程教学内容,积极参加学习与实践活动,填写《教师职业信念与师德养成教育学习手册》(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在课程教学期间,应服从授课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接受分配的学习任务;职业信念缺失、师德表现较差的学生在各类评优评先及评奖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课程考核
(一)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相应学时,考核实施细则由学院确定,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级制记载
(二)课程结束后,由学院汇总最终成绩,并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每个课程模块成绩为及格及以上等级,方可达到该门课程修读要求
(三)课程的考核工作由授课教师负责,并填写《教师职业信念与师德养成教育课程成绩考核表》(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
(四)《教师职业信念与师德养成教育课程成绩考核表》由学院存档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成绩为不及格.学习态度不端正,不服从安排;.达不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时;.未完成所安排的学习任务
(六)凡成绩不及格或因故不能参加课程学习的,须在《教师职业信念与师德养成教育课程成绩考核表》“备注”栏内注明,由学院安排进入下一年级进行重修,若仍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
五、工作要求
(一)教师职业信念与师德养成教育课是正常的教学活动,开设期间不得违反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二级学院要组织师范专业相关教师、学生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实施意见,切实保证课程教学质量
(三)二级学院的辅导员、班主任、教科研办公室主任等要参与课程的组织实施
(四)学校将课程实施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管理,对二级学院课程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专项督查结果作为衡量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