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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城乡低收入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坚持自愿原则,为全市2万名未参加过2020—2022年为民办实事“两癌”检查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及农村妇女开展“两癌”免费检查(任务分解见附件)
二、主要内容
(一)检查对象全市2万名未参加过2020—2022年为民办实事“两癌”检查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及农村妇女低保、特困供养、下岗、无业、公益性岗位、打零工等单位无法提供体检的城镇低收入妇女均可参加所有接受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对象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检查内容
(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HPV检测、阴道镜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乳腺专目靶机X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1—2月)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检查医院,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
(二)项目实施(3—9月)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建立台账资料
(三)评估检查(10—12月)完善项目资料,开展检查验收、效果评估等工作
四、资金管理“两癌”检查费用标准为120元/人,包括初筛费用和复诊费用全市总费用为240万元,由省、市、县财政按照523的比例承担,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20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48万元,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72万元在资金拨付上,由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市、区)卫健部门报送检查人数等情况,经县(市、区)妇联、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后,由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拨付
五、责任分工牵头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协作单位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市政府妇儿工委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工作;市妇联负责指导县(市、区)妇联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和检查计划,县(市、区)妇联协调乡镇、社区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并动员初筛阳性对象进一步确诊;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补助资金的筹措及拨付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提供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名单等情况
(二)提升工作质量各县(市、区)要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妇女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可在返乡期间组织检查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项目信息,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县(市、区)妇联、卫生健康、财政部门每月25日前分别向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资金监管市、县(市、区)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重点部门全程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定期向社会公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