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超市陈列协议甲方乙方为了更好地展示产品,提升销售,本着平等互利,互守信用,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产品在甲方商场的陈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方提供门店内以下陈列位置及面积作为乙方产品陈列使用o.陈列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双方约定的位置作为给乙方的销售专柜,甲方不得放置其他产品,乙方同意就以上陈列方式,并支付甲方费用一元/月/店,陈列75家门店,共计元具体陈列门店名单由双方协商确定.费用支付方法乙方每月将相应的费用提交给甲方乙方未按照双方的约定,按时将陈列费用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撤下乙方陈列之商品.协议期内甲方必须保持双方确定之陈列形式、位置及面积来展示乙方产品和保持产品合理库存.甲方同意乙方不定期对产品进行促销活动(如特价、买赠等),具体形式协商制定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和盖单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议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电话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