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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立德树人校本教材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落实“强化基础、淡化专业、因材施教、分流培养”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教师贯彻对学生“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促进教材质量的提高,打造具有我院特色的质量高、实用性强的精品系列教材,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本教材包括用于教学的基本教材和辅助教材第二条坚持“立德树人”的教育原则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育人理念,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教材编写应着眼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切实加强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教育和综合素质,以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新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第三条教材编写应当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反映本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第四条教材编写过程中,遵守国家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第五条学院对校本教材的建设进行立项管理,教务处负责统筹全院校本教材建设,组织立项、验收及推荐出版第二章校本教材编写要求第六条德育为先、内容科学教材编写要把德育工作渗透教学各个环节,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教材内容精炼,反映本专业、学科领域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成果,可读性强富有启发性,能有效保证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第七条能力为重、强化实践教材应注重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过程,突破教材建设过程中过分强调知识系统性的思路,把握好教材内容的知识点、能力点和学生毕业后的岗位特点编写以必需和够用为度,适应学生的知识基础和认知规律,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结合基础知识、基本训练以及实验实训等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提高实践技能,突出技能培养目标第八条创新创业教育以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与创业能力培养为核心,并以培养学生的首创与冒险精神、创业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等提升为教育指向,改革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强化创新创业教育与素质教育的充分融合,把创新创业作为重要元素融入素质教育避免将创新创业教育简单化、孤立化和狭隘化,认为创新创业教育就是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就是教学生进行发明创造、创办企业第九条校本教材编写原则上要吸收行业、企业的专家参加,符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和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体例、内容、方法、手段等方面有创新和突破第十条教材编写体例规范科学绪论、章节正文、习题、思考题、索引、参考文献等齐全文字规范,语言流畅,表达严谨,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标点、符号、公式、数据、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第十一条教材容量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时数编写,每学时以2000到4000字为宜第十二条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负责教材立项申请,全面统筹教材编写的分工、组织、统稿及稿酬分配,对教材内容负主要责任第十三条每种校本教材编写人员不少于3人不超过10人,编写人员原则上要有来自行业、企业的专家第三章申报和验收第十四条申报条件申请立项者的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应在高级以上,并从事本课程教学工作不少于五年第十五条立项
(一)申请立项者向学校申请,先编写教材大纲并选择本课程中的一个教学项目编写样章,完成后报所在院(部)初审同意后,交教务处
(二)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委会对教学大纲、样章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领导
(三)批准立项后,申请者即可实施教材的全面编写工作第十六条验收
(一)原则上校本教材经一学期的使用,并组织相关教研室教师研讨修订后,方可申请验收验收由申报人所在院、部组织专家进行初评,负责对编写体例、内容、文字、实用性、知识产权等方面把关初评通过后形成评价意见报教务处汇总
(二)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委会对教材进行审稿、验收验收合格的校本教材将根据使用计划由教务处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出版不合格的校本教材学院不予采用,需重新修改后于第二年重新申请验收第四章校本教材管理第十七条教务处是学院校本教材规划、出版和使用的组织管理部门凡未经学院审定通过的教材,一律不准进入课堂使用第十八条校本教材稿酬的计算校本教材稿酬按与出版方达成的合约支付酬金,酬金含版税、教材编写费、审稿费等发放给主编,由主编根据编者及审稿人各自完成的工作量进行二次分配第十九条版权
(一)经学院立项的教材,属于工作职责行为,由学院联系出版,教材著作权(即版权)、发行权归属学院,编写人员享有署名权
(二)教材主编要对教材的知识产权负责第二十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