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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贵港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为提高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鼓励引导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确保基层人才“招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鼓励引导支持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十条措施》(厅发[2019)125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广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7〕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2)13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继续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落实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以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增进基层人民群众健康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扩大总量、激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围绕改革重点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人才培养和引进、财政投入保障、薪酬制度改革等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重要事项,每年至少研究1次,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机构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动改革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保障机制的工作合力,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二)加强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保障、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乡村医生补助及社会保障等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统筹落实好经费保障
(三)严格督促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狠抓落实,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强化考核评估,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对落实政策不到位的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对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实施情况列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活存量、优化机制、提高水平,进一步夯实基层人才队伍基础,为全面推进健康贵港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主要目标通过建立健全适应新时代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发展的保障体制、激励机制和管理制度,逐步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保障水平,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下同)引才留才的吸引力,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夯实基层人才队伍基础到202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
3.5人以上,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4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占全市各级卫生人员总数比例达到37%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占基层卫生人员总数比例达至U60%以上,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技术人员中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占比分别达到15%、25%乡村医生队伍中执业(助理)医师占比达到5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规模、结构和能力与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基本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提高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基层用人机制.充实基层医务人员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已出台的政策文件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标准,进一步做好本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和动态调整工作结合实际统筹编制资源,使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县级卫生健康、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统筹安排用编进人计划,利用2-3年时间集中补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加大空编使用力度,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实行“县聘乡用”制度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在医共体内推行“县聘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使用〕的用人制度,提高基层岗位吸引力强化医共体内医疗卫生人员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建立医疗卫生人员“下沉、流动、共享”的用人机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挪用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级、高级岗位.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编人员合理流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编人员实行“县聘县管乡(镇)用”制度在聘期内,可按规定通过直接考核(考察)的方式,在本县域内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合理流动;聘期满后,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以上及医疗技术类相关专业资格的人员,可以通过直接考察等方式,按原用人方式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合理流动,也可以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在各级事业单位合理流动
(二)改革基层运行机制.落实公益一类保障机制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公益一类保障和专门绩效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其收入(含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应按规定全额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管理,统筹用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人员支出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在编(含核定的编制数和控制数)人员基本工资、计提的“五险二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大病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和乡镇工作补贴等支出由同级财政按当地机关事业单位标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予以全额保障其他在职人员待遇支出通过统筹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多渠道予以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聘用人员入职时即办理享受转正定级后工资待遇,并按国家有关政策可高定1个薪级工资2020年以后新进的其他在职同类人员现行薪级工资未达到上述新聘人员薪级工资的,同等享受上述高定政策.建立专门绩效激励机制按照“两个允许”要求,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由基础部分和动态奖励部分组成基础部分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每年定期核定动态奖励部分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考核结果和年度收支正结余提取各项基金后核定,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奖励,分配应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于年末将业务收支结余扣除限定用途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后,转入结余分配,年末结余为正数的,可按不超过70%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按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事业发展基金,为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经费,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可以统筹使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有计划地选派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到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健全医保基金激励机制在医保基金区域总额预算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完善医共体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结合本辖区村(居)民当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门诊统筹等开展包干付费,医保基金交由医共体统筹使用,实行按月预付月平均额度的80%年终考核清算结余基金由医共体按规定合理使用,主要用于医共体内医疗卫生人员激励并适当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倾斜,具体使用办法由医共体制定,按管理权限报批后执行
(三)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7•建立引进人才绿色通道,拓宽基层人才引进渠道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同级公共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面试(技术操作考试)、考察方式公开招聘招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通过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可不设开考比例,由各县(市、区)自行划定成绩合格分数线对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学专业人员放宽到中专学历招聘工作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加强履约管理,应在聘用合同中约定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8出台高层次紧缺型人才政策各县(市、区)参照市本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管理政策,出台本地基层医疗卫生专业高层次紧缺型人才激励及管理政策,设立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专项资金其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全日制本科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列入当地高层次紧缺型人才,给予一次性专项补贴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承担.实施职称倾斜政策在落实现行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定相关倾斜政策基础上,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可放宽学历等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高级职称的,按规定程序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受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各地对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所需经费由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统筹政府补助资金和自有收入解决,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根据其取得的职称执业资格,按程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四级、七级或十级;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累计满25年的人员(不含定向评价取得职称的人员)调动到全市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高级职称的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四级或七级,取得中级职称的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十级
(四)加强基层人才培养.加大紧缺人才培养力度依托贵港市卫生学校,积极构建与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相适应的课程计划和教学体系,增设康复医学、中医药学等基层紧缺专业,扩招相应专业医学生,分层次培育和引导医学毕业生到基层服务持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本科、专科(高职)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履约管理,对政治素质好、工作表现优、业务能力强的定向医学生,要及时提拔和重用;对违约人员要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引导和鼓励履约服务期满后的定向医学生继续留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统筹实施,重点开展“一乡镇一全科”专项培训,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全科医生或有1名医生参与全科医生培训,到2025年实现每万名居民拥有合格全科医生4名按照国家规定设立全科医生津贴,每月在内部绩效工资中给予一定数额的全科医生津贴,具体金额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提升基层人才质量实施特设岗位招聘计划,鼓励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加强基层医务人员进修培训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定期进修学习制度;鼓励和支持基层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参加成人学历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加强全科医生和助理全科医生培养,鼓励和动员在岗临床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并按规定注册加强中医民族医师承教育工作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持续开展“三支一扶”支医工作支持和鼓励乡镇卫生院申报“三支一扶”计划支医类岗位,加强对“三支一扶”计划支医类大学生进行重点培养,为我市乡镇卫生院输送各类医学骨干后备人才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返聘退休医师,发挥高年资医师“传帮带”作用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利用医疗联合体和县域医共同体建设平台,通过“传、帮、带、扶”的模式,每年定期组织支援工作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人才帮扶项目,不断提升基层医护人员能力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实施“银发人才”计划鼓励和吸引各医疗卫生机构退休的优秀医学专业技术“银发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或者开展技术合作、项目帮扶、人员培训等,实行协议工资制度,对优秀医学专业技术“银发人才”(副高及以上职称)由基层医疗机构给予一定的奖励倾斜,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持续开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城市医师晋升主治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服务不少于1年的政策,强化管理考核
(五)提高乡村医生保障水平.全面推行“乡聘村用,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全面推行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模式,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与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乡村医生业务收入、社会保障、项目补助及村卫生室资产等纳入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提高待遇保障水平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统筹政府补助、自有收入等经费,按《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发
(2019)33号)要求,保障乡村医生工资等待遇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在岗村医生待遇按照所在行政村的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标准核拨基本工资补助经费,社会保险按照企业职工的标准缴纳,经费由各地财政承担对艰苦边远地区的乡村医生适当增加补助;对业务工作优秀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适当给予与工作距离、岗位、学历、职称挂钩的额外补贴;具体标准和细则由各县(市、区)制订并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确保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到位,并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补助标准
四、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