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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濮临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正确履职,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濮临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以及《濮临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决策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企业管理制度,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2、集体决策原则公司党委常委会、班子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就“三重一大”事项分别开会集体讨论,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3、民主决策原则完善群众参与、专业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4、科学决策原则健全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会、班子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第二章“三重一大”决策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决策内容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第三章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范围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公司法》《公司章程》、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领导班子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由党委常委会、班子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管理事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企业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3、企业章程修订的重大决策;
4、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重大债务重组、资本运营、注册资本变更等重大资产(资本)管理事项;
5、企业改革中涉及改制、兼并重组、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大额资金采购、资产处置、新成立公司等重大管理事项;
6、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及分支机构设置;
7、安全稳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方案,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8、劳动用工、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工资总额预算与决算方案、福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
9、公司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总部各部门副职及以上干部的考核、奖惩,公司所属单位的先进评选、表彰及奖励;
10、提前报废设备单台净值、出售净值、坏账损失、投资损失、委托贷款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在建工程损失、无形资产单项损失等数额巨大的,公司集体决策后,报集团公司审批,再根据授权按规定办理;
11、公司所属各单位按规定提交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12、其他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二)党群工作事项
1、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文化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等重要事项;
3、公司所属党组织设置、党组织书记配备、换届选举,开展主题活动以及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评选、表彰、奖励等重大事项;
4、领导班子建设的规划、制度、考核、评比等重大事项;
5、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管理、培养、引进等重大事项;
6、重要信息披露、发布、舆情处置及维护稳定等重大事项;
7、企业理念、企业精神的确立,典型选树等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事项;
8、党委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重大事项;
9、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工作计划、建章立制、线索处置、责任追究、典型选塑、评选表彰等重大事项;
10、公司工会、共青团工作的重大事项;
11、其他党委常委会决策的重大事项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范围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管理权限范围的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
1、公司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奖惩和岗位变动;
2、公司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后备人选的确定;
3、外聘中级管理人员任免;
4、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范围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投资项目、融资项目和担保项目;
2、年度投资计划及计划外追加投资规模及项目;
3、技术开发、技术引进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
4、按公司规定应上会的机械设备、车辆购置和物资采购的重大事项;
5、涉及重大招投标工程项目、重大合作投标项目;
6、重要合同洽谈及签订事项;
7、公司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事项.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范围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公司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所规定的公司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1、公司资金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
2、年度资金预算;
3、公司对外支付大额资金;
4、对外捐赠、赞助、借款;
5、困难职工补助方案;
6、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第八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构分别为公司党委(常委)会、领导班子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第五章“三重一大”决策形式第九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以会议的形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公司领导班子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应按照前置程序,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领导班子会、经理层中的党委成员,必须贯彻落实党委会的意见或决定第十条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无法召开集体会议,需要临时处置的,可不以会议形式决策;主要负责人通过必要沟通后先进行处置,并对决策情况负责同时应在处置后及时在相应会议上进行通报,按程序予以追认非紧急情况,“三重一大”事项不得以传阅、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第六章“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第十一条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公司党委常委会会议由党委工作部负责会务工作;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由行政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由工会工作部负责会务工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专题会议专题会议是由公司分管领导主持(必要时可由公司主要领导主持),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牵头召开的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专题研究会议“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必须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认真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专题会议对相关事项的研究结果要有明确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涉及投融资项目、大额保证金投标项目,应具有风控措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意见
2、议题确定拟提请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将分管领导把关签批后的专题会议纪要,按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领导班子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及重要事项审批权限清单,分别报送会务工作责任部门汇总,再呈报主持会议的主要领导审批
3、会议通知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议题、会议有关材料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告知或送达参与决策人员不得临时动议
4、议题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因故未到会的人员可以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集中讨论时,议题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全面介绍议题有关情况研究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讨论会议主持人应当按照会议讨论情况和表决情况,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5、会议表决与会决策人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一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方式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银行担保等个别事项要求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方才有效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一般应暂缓表决,待酝酿成熟后再议
6、会议记录会务责任部门负责决策过程及结果的会议记录,必要的会议决定应整理成会议纪要,汇总会议文件;分别录入“三重一大”决策信息系统记录应完整、准确地反映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及参加决策人员的意见建议并存档备查,参会人员应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会议纪要和会议文件按规定程序审签后下发执行
7、决议执行会务工作责任部门在会议结束三天内,将会议纪要或者工作联系单反馈给议题提交部门;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抓好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督促事项相关部门、基层相关单位执行会议决定并检查落实情况对集体决策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重新改变决策前,应无条件服从,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会务工作责任部门每季度收集一次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并将执行结果及时向主要领导或决策会议报告如在决议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决定或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经过原作出决定的机构集体复议,作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第十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巡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企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开第十三条“三重一大”事项涉及需要与会决策人员回避的应按照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自觉回避第十四条公司党委发现在决策实施中,存在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反映第八章“三重一大”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的、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未向决策会议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处分,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处理、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