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5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维护会员权益,确保学生社团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由学院团委指导下的学生会社团部执行,其工作职能为对各学生社团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查,促进社团健康发展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指导的所有学生社团,即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院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第四条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
(二)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照社团统一的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开展财务分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和完善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对严重违纪、损害公众利益的收支行为应及时向院团委、学生会社团部报告、检举;
(四)加强资产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第五条各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与本条例相抵触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并酌情处罚第二章组织建设第六条各学生社团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第七条各学生社团建立财务管理机构,并实行会计与出纳岗位相分离财务管理机构成员由财务主管、会计、出纳组成
(一)各社团由社长或副社长担任财务主管,下设会计和出纳主管人员全面负责财务工作,主要核审发票是否属实,是否符合规定
(二)会计负责掌管帐本,按序记帐,简明扼要地注明资金用途,发票分类管理、粘贴,在每张发票均要注明“XX活动支出情况,然后作总结、结出帐面余额,每届的帐本要求保留三年,并且备案换届时,帐本交接要按照有关规定交接会计帐本则统一使用“专用帐本二
(三)出纳负责保管现金,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作好现金日记帐出纳每月向主管财务人员汇报一次开支状况
(四)财务主管、会计、出纳三职不能兼任各职权不能越权管理,相互保持独立性,主管、会计、出纳相互不能同班级、同寝室,每一笔经费开支由社团负责人、会计、出纳、两名活动费用经手人共同在发票上签字方可予以报销第三章经费来源第八条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第九条学院团委对每年优秀社团的活动提供部分资金支持第十条社团举办活动可以寻求校内外单位和个人的经费支持社团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捐赠资助,其来源须合法且应事先通过学生会社团部、学院团委的审核,方能接受,并向社团成员公开说明如签订协议或合同,需向学生会社团部报送有关捐赠资助合同或协议的副本和使用清单社团取得的捐赠资助应该全部用于社团日常活动或捐赠资助指定的活动,任何个人、组织不得侵占、私分第十一条具体来源
(一)会员会费
1、会员会费(包括会员在社团中缴纳的其他费用)在收取会员费用前,须向学院团委、社团部提交收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费,并向会员开出收据填写收据时必须清楚写明收费日期、社团名称、会员姓名、系别班级、所交会费以及经手人名字该收据为一式三联,一联由会员保留,一联由学生社团留底,一联由学生会社团部存根
2、各学生社团会费的收费标准由学生社团依自身条件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高于30元/人
3、在学生社团招新期间,学生会社团部将进行监督检查,并收取社团新成员名单
(二)团委支持学院团委对上年度的优秀社团举办的具有较高水平、较大影响的活动,予以部分资金支持,具体金额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三)外来赞助
1、本条例所指外来赞助为与校外商家、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包括现金、有价奖券以及实物等在内的各种形式的资助
2、外来赞助项目必须遵守学院规定,不与学院利益冲突,不损害学院形象,不扰乱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秩序原则上,合作协议附加条款中不得出现在校内学生活动的场地售卖产品等商业性强的内容
3、各社团不得参与赞助单位纯商业性的经营活动,赞助费用只能用于经过审批的活动,如有结余则转入该社团经费并登记入账
4、活动得到外来赞助并签订协议时,活动全程需接受学生会社团部的监督
(四)其它收入其它收入(如捐赠等),需上报学生会社团部后由社团自行管理使用,并做好帐目记录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学生社团财产归学生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活动第十三条学生社团每学期末召开会员大会,会计、出纳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并向学生会社团部递交《学生社团经费收支明细表》,并接受学院团委及学生会社团部的监督和审查第十四条各学生社团在举办活动期间,需向学生会社团提交一份《XX社团XX活动经费使用明细表》,并将所购全部物品的发票等有效凭证交给社团部核查;如不能提供发票,原则上小票、收据或其他有效凭证均可;皆不能提供者,将对活动暂缓举办或对经费不予报销第十五条各学生社团须注意经费的合理使用,应具备一定的自律意识和节约观念,确保年度收支的平衡若出现财务赤字,则学生会社团部有权暂停审批其一切活动在经过整改并经社团部确认取得成效后,方可继续审批活动第十六条学院团委、学生会社团部定期召集全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会议,需各社团财务管理机构全部人员参加,各社团的会计在会上对其协会财务状况做详细报告各社团财务制度拟于每年12月份核定一次;如需变更,应在全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会议上公开征求意见,表决通过第十七条每年社团换届选举后,原社团的财务管理机构应将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清单移交给新一届的社团财务管理机构,并由新一届财务管理机构中的出纳以本人名字开设独立银行账户,专款专户专用,确保上一年度的剩余经费全部转入下一年做社团活动使用第十八条社团发生合并或注销时,应对集体财产进行清算社团财务清算,学院团委、学生会社团部的监督指导下对社团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划转撤并的社团清算结束后,经由学院团委、学生会社团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合并的社团,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社团;
(二)即将撤销的社团,全部资产扣除债务后,由学院团委牵头,在社团现有成员中进行平均分配;若社团成员放弃,则做好社团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第十九条资金去向
(一)社团活动开支社团开展与其宗旨相关的各项活动;
(二)社团内部建设开支包括社团购置办公用品或开展内部培训等支出,对于购入的公共财产除按常规支出作帐外,还要标明其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
(三)出版内部刊物开支包括编辑、出版等业务性支出;
(四)其他合理开支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生会社团部给予预警,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可依《学生社团管理章程》等学生社团相关管理规定,撤销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职务,直至对该学生社团予以撤销登记
(一)不编制社团财务管理制度、每次活动经费预算的以及每次活动不按照要求出示有关实据的;
(二)隐匿会员数量,私自截留会费收入的;
(三)隐匿其他各项收入的;
(四)对各项收入不出具统一收据的;
(五)虚列支出,冒领、多领社团活动经费的;
(六)不按规定设置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的;
(七)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的;(A)由于保管不善使社团资产严重流失的;
(九)其他严重违反社团财经纪律的行为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解释权归学生会社团部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