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委托担保书委托人(遗属)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被委托人(担保人)性别―与委托人关系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一、委托人系之遗属,因不能亲自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以下简称遗属补助),自年—月—日起,自愿委托被委托人代为办理相关事宜
二、被委托人承诺
1、在委托人健在的情况下,按照师范大学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代为办理遗属补助领取事宜
2、委托人若发生去世、大学(或中专、技校)毕业、再婚、违法判刑(或管制)等失去补助条件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师范大学人事处,并持火化通知单、毕业证书、结婚证书、法院判决书等原始凭证办理结算登记手续
3、若出现隐瞒或欺骗等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纪律或法律责任
三、本委托担保书一式两份,一份由被委托人留存,一份由人事处留存委托人(签字、手印)被委托人(签字、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