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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零部件加工承揽合同甲方(定作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证号:乙方(承揽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证号: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地乙方是为甲方加工所需零部件的生产厂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所指加工行为是甲方向乙方下达加工订单,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之加工图纸、技术指标、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及其它约定条件,加工产品并送
1、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的,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因质量问题批次检验不合格退货的,扣罚当批货值的5%但不低于500元,不高于5000元;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做出返工、挑选、重新生产或其它手段在原订单要求的交货期内重新提交合格之加工零部件;不能在原订单要求的交货期内重新提交合格之加工零部件品的,应及时知会甲方,并按第4条接受扣罚2因质量问题批次检验不合格让步接收的,扣除当批货值的10%;3因批次或零星不合格料废造成停工、返工或全检的按未能按期按量交货造成停工处理,按50元/工时累计扣罚,物料损失由乙方负责;4未能按期、按量交货或不合格造成计划调整的,扣罚违约金3000元/次;5未能按期、按量交货或不合格造成出货延误,批次或零星不合格料废造成出货延误的,扣罚违约金5000元/次,损失另计;6故意将不合格的加工零部件混放在合格品中,或明知是不合格品却冒充合格品的,扣罚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取消供应商资格;7未经确认,私自更换、更改原材料、零部件规格型号或供应厂家,扣罚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取消供应商资格;8送货实物数量或重量不足,扣除欠货价值10-100倍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的加工零部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除按以上进行扣罚,乙方还必须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加工零部件的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除按以上进行扣罚,乙方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加工零部件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提前交货的、多交的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的,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并自动解除乙方未按时完成部份的订购计划
6、加工零部件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负责应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十四、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当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十五、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二)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乙方连续或累计二个月未能按时交货的,或生产的合同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合同因任何原因而解除,乙方应在30天内将甲方所有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乙方使用的物品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模具、商标标识、技术资料、供应商名单等,归还甲方
十六、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项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其他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加工零部件或其他货物来充抵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自一年—月—日到一年—月—日或终止于合同完全履行或其他解除事由出现时
3、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业务交往若干问题备忘录》、《商标使用管理合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
4、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日期日期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加工费给乙方的行为
二、本合同所指加工之零部件见下表:
1.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增加上表以外的同类型零部件加工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所指加工之零部件以下简称“加工零部件”
三、加工零部件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四、加工零部件价格及加工费的确定:.乙方加工零部件的价格,由双方依据《报价核算表》确认,该价格自确认之日起生效因市场价格的变动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价格的,按该程序重新确认,之前仍按原价格执行.为确保甲乙双方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加工零部件必须具有市场竞争力如乙方销售与加工零部件类似的产品给其它客户,则乙方必须保证加工零部件与这些类似产品相比价格最低;在其它厂家能以比乙方更低的价格提供相同质量的加工零部件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价格调整到与其它厂家相同或更低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15天内不予调整价格也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加工费计算方法1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应在核定加工零部件价格基础上,扣除甲方提供之原材料、零部件价格,余额为乙方的加工费2由甲方提供原材料、零部件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到甲方指定仓库办理领料手续,领取物料并按照甲方规定之原材料、零部件损耗标准进行加工,超过规定标准,造成甲方原材料、零部件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加工费中扣除
五、加工订货.甲方向乙方下达订单,乙方接受:1甲方以传真或电脑下单下同的形式向乙方发出《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订货,乙方确认订单的具体要求后回传,该订单作为甲方向乙方订货的依据2电话通知订货但订购的货值或甲方提供给乙方加工的材料货值必须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同时,甲方必须填写《电话通知订货记录》,作为电话订货或更改订单的原始记录凭证.因甲方的生产计划变动,要求更改订货时,乙方接受1甲方向乙方发出《加工订单更改通知单》或取消原《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从新发出《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乙方确认后回传2电话通知更改但更改的货值必须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如甲方通知取消订单1订货当天通知取消的,订单取消2在一个货期段内非订货当天通知取消的,乙方在接到通知时应立刻停止该订单的生产,并将己生产数量如实反映甲方经核实是在乙方生产力范围内的数量,甲方仅负责安排此数量已生产的加工零部件的使用,协助乙方消化为该订单生产的正常备料
4.乙方需领用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于订单下达之日,凭甲方订单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办理领料手续
六、加工零部件的包装、运输与交货
1、加工零部件的包装按甲方企业技术规定执行:;
2、包装物标识规定;
3、如某加工零部件没有甲方的企业技术规定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或采用适宜运输与保证质量的包装
4、乙方必须按合同及订货单的要求将加工零部件送至甲方指定仓库,运输、装卸费用自负送货时应包装完整,标识明确规格统一,并在送货单上注明甲方制订的物料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及生产厂的合格证
5、甲方收到乙方的加工零部件时,经检验合格开具合格检验报告后,开具《收料单》
6、甲方负责乙方要求回收的加工零部件包装物的保护并统一地点存放乙方应在七
(7)天内将加工零部件的包装物运走,否则,对包装物的任何问题甲方不负责
七、双方就合同产品所需模具,约定如下
1、图纸的设计与提供乙方进行图纸的设计开发,图纸及技术资料需经甲方确认,费用由乙方承担
2、模具的制造及其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3、模具的验收及其标准由甲方或甲方确认的图纸及零件检验标准确定
4、模具的使用、维修、保养及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5、模具的知识产权甲方所有;
6、模具的所有权甲方所有
八、知识产权保护
1、按照双方签订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规定执行,有商标许可的,还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九、产品技术、质量标准与控制
1、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图纸、检验标准及下列文件、资料
2、产品质量控制1乙方须先按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首样等要求,制作样品,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进行小批量生产小批量产品质量经甲方检测合格确认后,才能进入批量生产2甲方有权向乙方派驻技术管理人员并对乙方的产品、材料、零部件及生产装配过程随时进行抽检;乙方应予配合,并免费安排住宿甲方及时将每次抽检、验收结果通报乙方,以帮助乙方解决质量问题3甲方原则上每年一次派具内审资格人员对乙方的质保体系进行检查评审,并出具由甲方管理者代表签发的审厂报告,乙方有责任按照质保体系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工厂审查,并对甲方提出的不合格项目及时进行整改甲方针对乙方质保体系中的不合格项进行二次评审,如仍未达到要求,则可中止或终止本合同4乙方同意将加工零部件之主要原材料及关键零配件供应商名单及价格之详细书面资料送甲方备案,乙方更改零配件及其供应商前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已通过3c认证的产品品种,零部件不得更改5一般情况下,乙方可在甲方推荐的供应商范围内选择,也可选择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其它供应商,但应向甲方提供该供应商生产的关键零配件足够检验数量的样品,经甲方检测合格并书面确认、封样交甲方后,方可采购并投入生产6虽然甲方根据经验或样品检测结果向乙方推荐供应商,或者同意了乙方选定的供应商,或者借甲方名义采购原材料、零配件后向乙方提供,或对加工零部件进行了检验但是甲方的认可或受托购买行为并不代表乙方进货质量控制责任的免除,由乙方对所采购零配部件的质量承担责任虽然甲方进行了上述质量检验与控制活动,但甲方不对加工零部件的质量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产品质量责任
3、质量整改
(1)同一型号的加工零部件,乙方若连续出现二次不合格,甲方可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可应乙方要求,派出技术检验人员予以帮助,但其费用由乙方支出,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之间的合同履行
4、产品技术、质量与控制,不合格品与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适用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
十、加工费的结算
1、加工费的结算方式为每月二十五
(25)日前结清截止上月二十五
(25)日检验合格的加工零部件之加工费,扣除—%加工费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根据余额开具发票,甲方以三
(3)个月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加工费(乙方如要求将承兑方式改为现汇支付,由乙方不低于月息
0.28%贴息给甲方)
2、质量保证金于双方终止业务来往的一年内结清第一年结算%第二年结算%第三年结算—%oH^
一、验收方法
1.甲方自合同物料入库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标准与手段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或行业通行标准或国家标准执行双方如对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的,按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测结果为准
十二、对加工零部件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加工零部件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一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不符合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的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和检验情况;提出不符合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的处理意见在付款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加工零部件在用于甲方生产的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甲方负责协助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加工零部件,乙方应负责退、换由此引起所涉及之加工费无法按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由此造成甲方不能生产或延误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加工零部件出现售后质量问题的,由甲方将存在问题的产品提交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测,报告确认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乙方违约责任:品名规格单位单价备注合计品名规格技术标准要求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