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通辽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关于《通辽市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为进一步深化通辽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行为,提高中介服务效率,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起草了《通辽市中介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印发《办法》的必要性近年来,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作为行政审批链条中的重要一环,在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履职、为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办事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削减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加重了企业和办事群众的负担因此,李克强总理指出“清理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一环”中介服务机构监管是否到位、运行能否规范,直接影响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也严重影响着行政审批效率和办事群众的满意度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要求破除中介服务垄断,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的通知》(内政发
(2021)19号),明确要求对本级各部门在实施行政审批、备案等行政权力过程中所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和清单动态调整机制202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规范中介服务,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各地区要加强对中介服务的规范管理,完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各有关部门不得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市场垄断、“红顶中介”等问题就我市而言,全面放开中介服务市场,打破地域、行业垄断和保护,培育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不仅有利于规范行政行为,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也有利于我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放管服”改革的成效得到充分体现,让企业和办事群众得到真正实惠
二、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基本结构
(一)主要内容一是打破行业垄断取消行业壁垒,放宽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择优在全区乃至全国范围引进中介服务机构,打破行业垄断,培育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中介市场二是加强平台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公开征集方案,并报政务服务部门,由政务服务部门在媒体、网站上统一发布征集公告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参与征集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确认,对符合条件的由政务服务部门纳入中介服务网上平台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管理范围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制定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制度,按照各自权限采取信用降级、警示告诫、公开曝光、行政处罚和行业禁入等措施,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
(二)基本结构《办法》共有七章,二十七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该《办法》依据的相关政策法规、中介服务的定义、原则及目的;第二章是服务机构管理主要规定了中介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中介服务市场竞争等内容;第三章是服务事项管理主要规定了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中介服务的设定等内容;第四章是服务平台建设主要规定了中介服务机构诚信平台、中介服务网上平台、中介服务窗口等中介服务平台以及进驻中介服务平台的方式、条件和选取办法第五章是服务行为规范主要规定了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相关的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第六章是服务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制度、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清退淘汰机制及责任追究等内容第七章附则,规定了其他要求及施行时间等
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3月1日,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将《通辽市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给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共收集反馈意见18份,均无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