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粪污农田消纳合同甲方(生猪养殖场(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乙方(全托管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为化解生猪养殖粪污问题,保护生态环境,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粪污农田消纳事项形成如下合同
一、乙方共有获市农委认定的全托管面积亩,其中大棚设施亩,露地种植亩乙方愿将上述土地提供给甲方用于头存栏生猪粪污田间消纳合同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不少于5年,政府2023年禁止养殖区域的时间不能超过2023年10月1日)
二、甲方将所产生的所有粪污经雨水分流、干湿分离、厌氧发酵后的粪水,通过槽罐车等运输工具或田间管道(渠道)送至农田集水池,再由乙方灌溉农田
三、甲、乙双方费用结算甲方于每年月日前支付乙方粪污农田消纳费用元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所在村委会鉴证后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鉴证方、区镇农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甲方乙方鉴证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