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电力负荷聚合服务商需求响应系统运营服务规范》编制说明.标准编制背景及任务来源2021年12月,国家能源局先后发布《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和《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提出将提供辅助服务主体范围由发电厂扩大到包括新型储能、自备电厂、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聚合商、虚拟电厂等主体,促进挖掘供需两侧的灵活调节能力,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将推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更好体现灵活调节性资源的市场价值,建立健全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探索用户可调节负荷参与辅助服务交易,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和多能互补协调运营,完善成本分摊和收益共享机制为指导电力用户(园区、企业、楼宇等)、售电公司、能源服务商以及虚拟电厂运营商等执行需求侧资源调节,实现需求侧资源的精准高效调节,以及为需求侧资源实现优化调度与协调控制提供基本的管理及服务标准,填补国内在聚合商运营服务方面的空白,推动国内电力负荷聚合服务商需求响应运营服务建设,故把《电力负荷聚合服务商需求响应系统运营服务规范》标准列入了中电联标准制定计划2022年11月,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电联关于印发2022年第二批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中电联标准
(2022)287号)”安排,《电力负荷聚合服务商需求响应系统运营服务规范》(T/CEC20222094)中电联标准编制任务正式立项.主要工作过程2023年1月13日,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组织召开了标准编制启动会,华北电力大学、哈尔滨电工仪表研究所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东南大学、山西亿江发电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新奥)电力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国网普瑞特高压输电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爱朗格瑞科技有限公司等9个单位的10余名专家参加会议经过充分研讨,会议确定了标准大纲、编写计划,并对标准编制工作做出了详细的分工安排2023年2月3日,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标准初稿研讨会,与会专家针对标准初稿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并对下一步标准初稿修改进行了分工安排会后,各单位专家以邮件形式,将相关的稿件统一提交给了牵头编写单位根据各单位返回的稿件,来自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起草人员重新梳理了标准稿件,并于2023年2月17日形成了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技术内容确定依据1)实用性电力负荷聚合服务商需求响应系统运营服务规范可应用于各类工商业、居民以及新型负荷等多种用户类型的需求资源聚合潜力分析2)便捷性负荷聚合潜力分析所需要的各类参数应便于获得3)适用性需求侧资源聚合潜力分析应遵循行业用户的生产用能特点、负荷资源的运行特性、响应经济性及环保性等客观规律4)可靠性负荷资源聚合潜力分析应结合理论模型研究与历史数据分析,并考虑天气情况、调节技术水平、经济、环保等影响因素,使得分析结果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本标准对于落实2021年10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
(2021)23号),具有重要的技术支持作用,主要体现在重点任务第一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中的第六条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到2030年,省级电网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同时,国家发改委要求逐步构建占最大负荷5%的需求侧可调节负荷资源池要达到这一标准,需建立电力负荷聚合商需求响应系统运营服务标准,更好的促进工作开展.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暂无.标准作为强制性或推荐性标准发布的意见电力负荷聚合商需求响应服务系统运营服务尚处于研究推广阶段,国家没有出台相关的强制性政策规定,本标准的出台旨在推动和促进需求侧资源聚合潜力完善,提高工商业、居民及新兴负荷等相关需求侧资源参与需求响应的便捷化、自动化程度,切实降低需求响应实施成本,因此建议暂时以推荐性标准发布,待国家有相关的强制性政策要求后,再考虑作为强制性标准.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该标准将主要指导负荷运营服务商运行管理和多种用户类型的需求侧资源聚合分析,应面向国内外各类电力用户、售电公司、能源服务商及虚拟电厂运营商等单位加强宣贯.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无.其它应说明的问题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