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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州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等法律法规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民办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正式设立且具有当年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第三条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包含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广告、未经出版的印刷品及影像资料等媒介,以刊登、播放、张贴、散发、邮寄等方式发布的内容第四条招生简章和广告实行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制市内跨县(市、区)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必须经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再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本级民办学校向市教育局提交备案材料第五条民办学校应于拟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前的10个工作日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备案材料第六条民办学校在申请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时,应当交验如下材料
(一)经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温州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申请表》;
(二)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纸质样稿(需加盖学校公章)和电子稿;
(三)当年核定的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
(四)发改和教育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复印件;
(五)申请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涉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需出示有关部门对该合作办学项目的批准文件和复印件;
(六)申请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涉及获得各种荣誉、奖项及其他有特定指向内容的,需提交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
(七)备案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第七条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载明学校全称、办学性质、办学类型、学校地址、招生人数、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证书类别及名称、学校地址、联系电话等其中下列内容的表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一)学校名称,要使用审批机关批准的学校名称全称,不得缩写;
(二)办学类型,要注明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等;
(三)学校地址,要写明详细地址,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分校、校区等须注明,不得省略;
(四)收费项目、标准,要明确批准文件的名称和编号;
(五)证书类别及名称,证书类别要注明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六)招生简章和广告涉及到教学设备、生活设施、图书数量等基本条件数据时应与实际情况相符第八条备案管理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审查,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由备案管理部门审核人在学校提交的《温州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申请表》(附件1)上签字确认,予以备案存档;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由学校修订后重新办理备案第九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在备案期限内有效,逾期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不得跨年使用第十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在不同媒体发布同一内容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在备案有效期内不需重复办理备案手续学校如需对已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更改、变动,应重新履行备案程序第十一条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只限本民办学校使用第十二条未经备案的、擅自改动已备案内容的、发布虚假夸大宣传内容的、发布已逾期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由备案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
1.温州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申请表
2.温州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汇总表附件1温州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申请表备注1“办学类型”应填写小学、初中、普高、职高、九年一贯制学校等;.内容涉及涉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需出示该合作办学项目的批准文件和复印件;.内容涉及获得各种荣誉、奖项及其他有特定指向内容的,需提交相应的有效证明;.本表一式两份,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各一份附件2温州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汇总表单位(盖章)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备注本表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于10月31日前上报给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可附页粘贴学校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号办学类型播发区域学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拟发布媒介□报纸口刊物口广播□电视口互联网□户外广告□微信公众号口视频号口未经出版的印刷品口影像资料口其他拟发布形式□刊登□播放□张贴口散发口邮寄口网络投放□其他有效期2023年月日到月日(备案时效不跨年度)内容简介(注简述招生简章和广告的主要内容,说明采用的媒介和形式,如涉及刊号、网址、微信公众号、微博号、视频号等一并写明或粘贴二维码备查)经核实,本校所拟定的上述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均真实、准确法定代表人或校长(签字)年月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审核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审核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备案编号〔年度)(县市区名称)第号备案编号学校名称办学类型主要内容及媒介备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