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政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第一条政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根据公开名目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其次条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准时填写《机关政务公开事项审批表》,提出拟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第三条分管领导应对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的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名目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第四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牢靠第五条拟公开的内容经签批意见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准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并做好材料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第六条政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觉失实,必需马上更改并根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