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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一一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讲义讲师常有新
(二)结构化主体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掌握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打算因素而设计的主体通常状况下,结构化主体在合同商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仅与行政性管理事务相关结构化主体的推断结构化主体通常具有下列特征中的多项或全部特征.业务活动范围受限.有具体明确的目的,而且目的比较单一.股本(如有)不足以支撑其业务活动,必需依靠其他次级财务支持.通过向投资者发行不同等级的证券(如分级产品)等金融工具进行融资,不同等级的证券,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的集中程度也不同
四、关于重大推断和假设的披露(-)对掌握、共同掌握、重大影响的推断企业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采纳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被投资方发生超额亏损且投资方不再确认其应分担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损失份额的,应披露未确认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损失份额,包括当期份额和累积份额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超额亏损的状况下,企业可以采纳表格的形式披露企业应分担的超额亏损,也可以用文字形式披露相关信.与对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企业应单独披露与其对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未确认承诺是指企业已作出但未确认的各项承诺,既包括企业单独作出的未确认承诺,又包括企业与其他参加方共同作出的未确认承诺中企业所担当的份额未确认承诺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Q企业因下列事项而作出的供应资金或资源的未确认承诺例如,企业对合营企业的出资承诺,对于合营企业担当的资本性支出企业将供应支持的承诺,企业承诺从合营企业购买或代表合营企业购买设施、存货或服务等元条件购买义务,企业向合营企业承诺供应贷款或其他财务支持,以及企业作出的与对合营企业技资相关的其他不行撤销的承诺2企业购买合营企业其他参加方在合营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权益的未确认承诺企业是否需要履行这一承诺通常取决于特定大事是否在将来期间发生.或有负债企业应单独披露与其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但不包括微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企业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来推断某一事项是否属于或有负债假如企业与合营企业的其他参加方、联营企业的其他投资方共同担当某项或有负债,企业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在该项或有负债中企业所担当的份额在或有负债较多的状况下,企业可以依据或有负债的类别进行汇总披露
七、关于在未纳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基础信息对于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企业应披露该结构化主体的性质、目的、规模、活动及融资方式,包括与之相关的定性信息和定量信息其中,结构化主体的规模通常以资产总额或者所发行证券的规模来表示,融资方式包括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以及其他融资方式本准则不要求逐个披露结构化主体的信息,企业应依据重要性原则来确定信息披露的具体程度,只要不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企业与结构化主体之间的关系及企业因涉入结构化主体业务活动而面临的风险,企业可以依据需要汇总披露相关信息
(二)与权益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最大损失敞口企业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有权益的,还应披露下列信息
(1)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与企业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及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
(2)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最大损失敞口及其确定方法最大损失敞口应是企业因在结构化主体中持有权益而可能发生的最大损失在确定最大损失敞口时,不需要考虑损失发生的可能性,由于最大损失敞口并不是企业的估计损失企业不能量化最大损失敞口的,应披露这一事实及其缘由
(3)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与企业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最大损失敞口的比较
(三)企业是结构化主体的发起人但在结构化主体中没有权益的状况企业发起设立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资产负债表日在该结构化主体中没有权益的,企业不披露与权益相关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及最大损失敞口但作为发起人,企业通常与其发起的结构化主体之间保持着业务联系,仍可能通过涉入结构化主体的相关活动而担当风险本准则要求此类企业披露下列信息.企业作为该结构化主体发起人的认定依据,即如何推断企业是该结构化主体的发起人企业的发起人身份可能给企业带来肯定风险.分类披露企业当期从该结构化主体获得的收益及收益类型.当期转移至该结构化主体的全部资产在转移时的账面价值
(四)向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供应支持的状况企业应披露其向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供应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的意图,包括关心该结构化主体获得财务支持的意图在没有合同商定的状况下,企业当期向结构化主体(包括企业前期或当期持有权益的结构化主体)供应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的,还应披露供应支持的类型、金额及缘由,包括关心该结构化主体获得财务支持的状况
(五)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结构化主体的额外信息披露假如企业依据本准则要求披露的有关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信息仍不能充分反映相关风险及其对企业的影响,企业还应额外披露信息.合同商定企业在特定状况下需要向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供应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的,企业应披露相关的合同条款及有关信息,有关信息包括在何种状况下企业需要向结构化供应支持并可能因此患病损失,是否存在其他商定对企业向结构化主体履行支持义务产生约束,在多方向结构化主体供应支持的状况下各方供应支持的先后挨次等.企业因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持有权益而当期患病损失的,企业应披露损失的金额,包括计人当期损益的金额和计人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企业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持有权益,假如企业当期取得与该权益相关的收益,企业应披露收益的类型收益类型主要包括服务收费;利息收入;利润安排收入;处置债权或股权的收益;以及企业向结构化主体转移资产取得的收益等.在合同商定企业和其他主体需要担当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结构化主体的损失的状况下,企业应披露企业和其他主体需要担当损失的最大限额以及担当损失的先后挨次.企业应披露第三方供应的、对企业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公允价值或风险可能产生影响的流淌性支持、担保、承诺等.企业应披露当期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在融资活动中遇到的困难,主要是指债务融资或股权融资遇到的困难.企业应披露与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融资业务有关的信息,包括融资形式(例如商业票据、中长期票据)及其加权平均期限特殊是当结构化主体投资长期资产但资金来源于短期负债时,企业需要分析该结构化主体资产和负债的期限结构,并披露这一状况
八、关于连接规定本准则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本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全都的,应依据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但有关未纳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披露要求除外为了确保企业比较财务信息具有可比性,在本准则施行日当年的年报中,企业应依据本准则的规定对以前年度的相关信息进行调整,将调整后的信息作为比较信息披露在年报中但是,由于对企业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是本准则新增的披露要求,企业对这部分权益只需要供应本准则施行日当年的信息,不需要供应以前年度的比较信息企业应披露对其他主体实施掌握、共同掌握或重大影响的重大推断和假设,以及这些推断和假设变更的状况企业在其他主体中持有权益的,应推断通过持有该权益企业能否对其他主体实施掌握、共同掌握或重大影响,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对掌握、共同掌握和重大影响的总体推断依据,针对某些具体状况作出的重大推断和假设,以及权益性质转变导致企业得出与原先不同的结论时所作的重大推断和假设具体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企业持有其他主体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仍掌握该主体的推断和假设,或者持有其他主体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但并不掌握该主体的推断和假设.企业持有其他主体20%以下的表决权但对该主体具有重大影响的推断和假设,或者持有其他主体20%或以上的表决权但对该主体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推断和假设.企业通过单独主体达成合营支配的,确定该合营支配是共同经营还是合营企业的推断和假设.确定企业是代理人还是托付人的推断和假设企业应依据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规定推断企业是代理人还是托付人
(二)对投资性主体的推断及主体身份的转换企业应披露依据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被确定为投资性主体的重大推断和假设,以及虽然不符合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有关技资性主体的一项或多项特征但仍被确定为投资性主体的缘由假如企业不具备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所列举的投资性主体特征中的一项或多项特征,但仍被确定为投资性主体的,企业应披露作出这一认定的缘由企业(母公司)由非投资性主体转变为投资性主体的,应披露该变化及其缘由,并披露该变化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企业(母公司)由投资性主体转变为非投资性主体的,应披露该变化及其缘由
五、在子公司中权益的披露(-)企业集团的构成状况企业应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企业集团的构成,包括子公司的名称、主要经营地及注册地(一般指我国或地区1业务性质、企业的持股比例(或类似权益比例,下同)等企业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企业持有的表决权比例的,还应披露该表决权比例企业可以采纳表1的格式来反映企业集团的构成状况表1表1
(二)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信息子公司少数股东持有的权益对企业集团重要的,企业还应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1)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其持有的表决权比例的,企业还应披露该表决权比例(勾当期归属于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损益以及向少数股东支付的股利
(3)子公司在当期期末累计的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4)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假如单个非全资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对企业集团而言并不重要,则不需要披露上述信息除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外,企业可以采纳表2的格式来披露上述Q)至
(3)项要求的信息表2本准则要求企业披露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以关心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重要的少数股东权益对整个企业集团的业务活动和现金流量的影响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包括流淌资产、非流淌资产、流淌负债、非流淌负债、营业收入、净利润、综合收益等企业可以采纳表3的格式来披露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表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三)对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存在重大限制的,企业应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1)该限制的内容,包括对母公司或其子公司与企业集团内其他主体相互转移现金或其他资产的限制,以及对企业集团内主体之间发放股利或进行利润安排、发放或收回贷款或垫款等的限制
(2)子公司少数股东享有爰护性权利,并且该爱护性权利对企业使用企业集团资产或清偿企业集团负债的力量存在重大限制的,该限制的性质和程度
(3)该限制涉及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金额
(五)企业在其子公司的全部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的状况.不丢失掌握权的状况企业在其子公司全部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该变化未导致企业丢失对子公司掌握权的应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该变化对本企业全部者权益的影响在不丢失掌握权的状况下,子公司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但这一交易会影响合并财务报表中少数股东权益等金额,对本企业全部者权益产生影响,本准则要求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该变化对本企业全部者权益的影响.丢失掌握权的状况企业丢失对子公司掌握权的,假如企业还有其他子公司并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应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依据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计算的下列信息Q)由于丢失掌握权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以及相应的列报项目
(2)剩余股权在丢失掌握权日依据公允价值重新计算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六)投资性主体的相关信息企业依据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被确定为投资性主体,且存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并对该子公司权益依据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该状况予以说明同时,应披露该子公司的基础信息和与权益相关的风险信息.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基础信息企业(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的,对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企业应披露下列基础信息Q)子公司的名称、主要经营地及注册地(一般指我国或地区X
(2)企业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持股比例不同于企业持有的表决权比例的,企业还应披露该表决权比例企业的子公司也是投资性主体且该子公司存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的,企业应依据上述要求披露该下属子公司的相关信息.与权益相关的风险信息企业是技资性主体的,对其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中的权益,应披露与该权益相关的风险信息
(1)该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发放现金股利、归还贷款或垫款等形式向企业转移资金的力量存在重大限制的,企业应披露该限制的性质和程度(2施业存在向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供应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的承诺或意图的,企业应披露该承诺或意图,包括关心该子公司获得财务支持的承诺或意图在没有合同商定的状况下,企业或其子公司当期向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供应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的,企业应披露供应支持的类型、金额及缘由3合同商定企业或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但受企业掌握的结构化主体供应财务支持的,企业应披露相关合同条款,以及可能导致企业担当损失的事项或状况在没有合同商定的状况下,企业或其未纳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当期向原先不受企业掌握且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供应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并且所供应的支持导致企业掌握该结构化主体的,企业应披露打算供应上述支持的相关因素
六、关于在合营支配或联营企业中权益的披露-合营支配和联营企业的基础信息存在重要的合营支配或联营企业的,企业应披露下列信息1合营支配或联营企业的名称、主要经营地及注册地2庇业与合营支配或联营企业的关系的性质,包括合营支配或联营企业活动的性质以及合营支配或联营企业对企业活动是否具有战略性等3企业的持股比例持股比例不同于企业持有的表决权比例的,企业还应披露该表决对于重要的合营支配或联营企业,企业可以采纳表格的形式披露合营支配或联营企业的基础信息二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对于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除了应披露基础信息外,还应披露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收到的股利,以及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在其自身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信息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包括流淌资产、非流淌资产、流淌负债、非流淌负债、营业收入、净利润、终止经营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综合收益总额等对于重要的合营企业,企业对其投资依据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的,可以采纳表格的形式披露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相关信息企业依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对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采纳权益法以外的其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的,需要区分两种状况
(1)企业是投资性主体的,不需要披露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2)企业不是投资性主体的,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披露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直接来源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财务报表,不需要经过调整,也不包括调整过程
(三)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企业在单个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不重要的,应分别就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两类披露下列信息
(1)依据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的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账面价值合计数
(2)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净利润、终止经营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综合收益等项目,企业依据其持股比例计算的金额的合计数企业是投资性主体的,不需要披露上述信息对于不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可以采纳表4的格式披露汇总财务信息不重要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信息(注存在终止经营的净利润的,还应在本表中单列项目披露)
(四)与企业在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中权益相关的风险信息
1.对转移资金力量的重大限制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发放现金股利、归还贷款或垫款等形式向企业转移资金的力量存在重大限制的,企业应披露该限制的性质和程度例如,某联营企业与银行(银行是独立第三方,不是联营企业的投资方)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商定假如联营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就不能向其投资方支付股利在这种状况下,联营企业向企业(投资方)转移资金的力量就受到了限制,假如该项限制属于重大限制,企业应在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该项限制的性质和程度
2.超额亏损广公司名称主要经甘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f公司名称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当期外属《少数股东的权益当期向少数股东支付的股利期末累计少数股东权益本期数上期数A公司B公司•••A公司B公司•••流动资产诈流动资产资产合计流动负债作流动负债负债合计营业收入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颔经营活动现金流城项目本期数上期数合营企业.投资账面价值介计F列列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综合收益总额联营企业।投费账面价值合计卜列各坳按持股比例计计算的合计数净利涧其他综合收益综合收益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