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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需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峻程度衣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峻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把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平安原则和结果责任原则一行为责任原则假如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关系的行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过错的严峻程度其中过错的严峻程度是以当事人的行为”为前提的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先看〃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后,确定该行为过错的严峻程度〃果关系原则
1、因果关系原则当事人存在有违法行为,是否肯定在事故中起作用,违法的严峻程度与在事故中的作用并不成〃正比〃,有些行为并不违法,但在事故中也起到了作用,也有些违法行为很严峻,但在事故中并未起作用行为与该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也没有加重事故后果同样,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某些违法行为也不肯定是导致事故的缘由要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其行为必需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交通事故认定是技术认定,在确定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时,只需要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事实上属于事故的缘由即可事实上缘由的检验方法,可以借鉴侵权行为法中的因果关系理论,实行必要条件规章依据必要条件规章,凡构成后果发生之必要条件的状况,均为事实上的缘由其检验方法有第
一、假如没有检验法,即假如没有行为人的行为,交通事故及损害结果仍会发生,行为人的行为就不是事故的缘由;反之,假如没有行为或大事的消失,就不会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行为或大事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凡属于损害事实发生的必要条件的行为或大事均系事实因果关系中的缘由其次、剔除法,即假如将行为人的行为从交通事故事实中剔除出去,事故仍会按原来的因果序列和方式发生,则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和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反之,则构成事实上缘由第
三、代换法,即假如把行为人的行为换成一个无过错的行为,或者把他的不作为换成一个适当的作为以后,交通事故及损害结果仍旧会发生,则行为人原来的行为就不是事故发生的缘由;反之则构成事实上的缘由必要条件规章最显著的缺点是即使行为不发生,结果无论如何都会发生,那么行为就不是结果的事实缘由这源于由果追因的思维规律第
四、因果关系的推定规章在某些状况下,运用通常的规章无法证明事实因果关系,法律规定了特别的认定规章,这里包括因果关系的推定规章该规章要求责任人举证证明应由其担当责任的行为或大事不是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缘由,假如不能举证的,则认定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的规定也是采纳了因果关系的推定规章道路交通平安法第七十六条认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担当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实行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担当责任”除了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自己有意造成的,否则就认为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侵权人或相关大事及行为的责任人即应担当民事责任
2、直接缘由原则行为人的行为是实实在在地足以引起交通事故及损害后果发生的因素,它就构成事实上缘由,即直接缘由交通事故认定作为技术认定,应载明事故发生的直接缘由,交通事故认定只是证据之一,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从技术的角度动身,认定直接行为人的责任,而不须考虑应担当相关法律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三、路权原则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各行其道原则是交通平安的重要保证,是交通参加者参加交通的基本原则在交通事故认定中如何体现各行其道的原则,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借道避让原则各行其道要求交通参加者必需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行其道为了合理采用交通资源,在法律法规允许的状况下,交通参加者可以借用非其专用的道路通行当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除外,如高速大路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交通参加者实施借道通行时,有可能与被借道路本车道的参加者产生冲突点,为保证平安,必需明确谁有义务主动防止冲突的发生借道避让原则在调整交通行为和交通事故认定中仍应起到法律规范性作用
2、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掌握的路段横过道路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的特别原则既然确定了借道避让原则,对此类事故的认定思路已经有肯定的概念,即借道通行者应较本道通行者担当更多的平安义务但此原则存在特别性《道路交通平安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避让《道路交通平安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依据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在确认平安后通过人行横道是爱护行人横过道路的通行区域,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负有避让行人的义务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段横过机动车道时,虽属借道通行,但在此状况,机动车有避让行人的义务,同时行人也有确保平安的义务这是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掌握的路段横过道路的特别通行规定,也是《道路交通平安法》以人为本指导思想的详细体现,充分表现出重点爰护弱者的特点
四、平安原则
1、合理避让原则交通事故的形态千变万化,事故缘由多种多样,交通参加者在享受通行权利的同时,如遇他人侵害己方的合法通行权,必需做到合理避让,主动担当维护平安的义务假如发生了交通事故,应怎样分析双方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呢?事故责任的划分,先确定一方已违反了通行规定,后分析另一方如何处置,再以事故发生时双方是否尽到了平安义务来衡量双方行为的作用并划分责任第
一、一方存在过错,其行为影响了另一方的交通平安,这是运用合理避让原则的基本条件,假如一方没有过错或即使有过错但行为没有影响另一方的交通平安,则不适用此原则其次、被阻碍平安一方应发觉危急的存在却未发觉未尽到符合其交通参加者身份的一般留意义务为标准,在尽到了一般留意义务,能够发觉危急存在的,视为应发觉,反之视为不应发觉第
三、被阻碍一方尽到了符合其身份的义务能够实行有效的避让措施但没有实行或没有实行正确的措施假如被阻碍方尽到了符合其身份的一般义务要求,能够实行正确措施而没有实行的,则适用本原则,反之不适用第
四、被阻碍方虽有条件实行措施避让阻碍方,但其所实行的措施不阻碍第三方的交通平安,假如会对正常参加交通的第三方产生危急的,不适用本原则一般来说,以各行其道原则划分事故责任相对比较简洁,由于此类事故的路面痕迹及车辆停放位置通常能够相对客观地反映当事人的行为而依据合理避让原则,直接证据取证比较困难虽然大多数交通事故都是民事侵权案件,但与其他民事侵权案件存在着不同,交通事故多在动态运行中发生,交通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相互作用性较其他民事侵权案件强,为使每一个交通参加者都建立维护交通平安的意识,用合理避让原则划分交通事故责任有其合理性
2、合理操作原则合理操作原则为交通参加者在参加交通运行时,为了保证交通平安,应主动杜绝一些法律法规未禁止,但有可能存在危急隐患的行为假如实施了上述行为且造成了交通事故,应负事故责任《道路交通平安法》其次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操作法律规范平安驾驶、文明驾驶”首先,每个交通参加者在参加交通运行时,都有自己的操作习惯,一些习惯存在着危害交通平安的隐患,而法律不行能列举在参加交通时可能消失的全部行为其次,再完善的法律也难以对全部交通行为做出无遗漏的规定在法律实施后,社会上会消失新的事物参加到道路交通运行中,这些新事物或许存在危害交通平安的隐患适用合理操作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应着重考虑虽未违法,但存在交通过错”的行为
五、结果责任原则行为人的行为虽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加重了事故后果,应负事故责任,即结果责任原则确定该原则主要缘由有两个方面第
一、技术认定的客观性从技术的角度动身,造成交通事故的缘由可分为发生缘由和结果缘由两种,这两种缘由共同导致了交通事故的结果严格来说,这两类缘由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地位有肯定的区分发生缘由是主动打破交通平衡环境的因素,有肯定的主动性结果缘由是在外在因素的作用下,才能造成结果的因素,有肯定的受动性这两类缘由并不是完全孤立的,有时一种缘由既含有发生因素也含有结果因素比如,货车超载运输硫酸,车辆在转弯时,驾驶员因车辆超载而不能有效掌握,致使车辆占用对向车道,与对向车辆碰撞,此时超载表现为发生缘由由于车辆超载,捆绑不坚固,硫酸罐落下地面后摔裂,硫酸泄露腐蚀车辆和路面,超载在此表现为结果缘由一般认为,发生缘由的作用大于结果缘由,但]发生缘由和结果缘由在一起事故中的作用方式不尽相同,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也不能一概而论,必需从实际动身,在充分调查取证的状况下综合考虑交通事故认定是全面、客观反映交通事故成因的技术认定,应客观、科学、公正地表述事故成因作为证据,当事人的过错客观地造成了事故后果或是造成后果的缘由之一,有过错的当事人就应负事故责任其次、增加交通参加者维护交通平安的意识交通环境是一个简单的大系统,交通参加者是其中的子系统,为了维护大系统的正常运转,子系统必需要正常运转,这要求每一个交通参加者都必需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任何一个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存在影响交通环境正常运转和导致交通事故的隐患为了保障交通平安,任何人在参加交通时都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同时,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违法行为是加大事故后果缘由的违法者认定事故责任是特别必要的处理事故请拨处理事故请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