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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林长制工作督查督办制度第一条为保障林长制实施,强化林长制工作落实压实责任,提高效率,根据吉林省《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和《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镇林长制工作督查督办制度第二条督查督办的主体和对象按照督查督办主体的不同,镇级分为镇林长(含副林长)督查督办和镇林长办公室督查督办镇林长督查督办的对象为村级林长、林长办公室和镇林长会议成员部门;镇林长会议成员部门督查督办的对象为村级部门第三条督查督办内容主要包括落实上级各级党委、政府部署的重大事项;落实上级林长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林长制工作开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通过明查暗访、群众投诉举报发现的以及媒体曝光、社会关切的重大问题和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按照督查督办层级不同,镇级督查督办内容可以细化如下
(一)镇林长督查督办内容为落实上级各级党委和政府、白山市林业局、临江市林长办公室、镇党委、政府的重大事项;下一级林长和镇林长会议成员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决策部署情况以及镇林长办公室不能有效督查督办的事项等
(二)镇林长办公室督查督办内容为镇林长批示批办的事项、镇林长会议议定的相关事项,镇级林长制工作开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通过明查暗访、群众投诉举报发现的以及媒体曝光、社会关切的重大问题和镇林长会议成员部门不能有效督查督办的事项等第四条督查可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综合督查原则上每年一次,督查内容根据林长制工作阶段性目标任务确定专项督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组织实施,督查内容为特定事项或具体任务的实施情况第五条督办可分为书面督办和现场督办书面督办一般采取“三单一函”方式,即在重点工作时段,向督办对象印发工作提示单;对重点工作任务,印发工作交办单;对存在问题的,印发工作督办单,必要时送达警示函,督促履职尽责现场督办由督办主体深入现地,了解督办事项办理进度,查阅相关资料,提出办理要求并跟踪督导落实现场督办由镇林长办公室组织开展,涉及林长会议成员部门和重大事项的,需报请本级林长同意第六条督查一般分为督查准备、督查实施、形成报告、结果反馈、整改落实和建立台账等工作环节
(一)督查准备根据督查工作计划或者工作需要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报批
(二)督查实施向督查对象发送督查通知书(暗访方式除外),告知其督查事项、督查时间和督查要求等督查实施过程中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地核实、征集公众意见等形式开展督查
(三)形成报告汇总督查情况,形成督查工作报告,按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时限报送有关机构和部门,领导未作明确时限要求的,按照10个工作日掌握
(四)结果反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主体要向督查对象反馈督查意见,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下达问题整改通知书
(五)整改落实督查对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抓好问题整改,反馈整改情况督查主体应跟踪问题整改情况对整改效果不好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纳入督办事项
(六)建立台账督查主体在任务完成后,应将督查工作有关材料进行整理,登记造册、立卷归档,列入林长制档案登记材料妥善保管第七条督办一般分为立项、实施和归档等工作环节
(一)督办立项根据督办主体和内容,由镇林长、副林长同意后立项;林长办公室督办,由林长办公室负责同志同意后立项
(二)督办实施督办工作立项后,镇林长督办和镇林长办公室督办都由镇林长办公室组织协调和实施,督办主体也可将督办工作交有关部门承办交有关部门承办的,督办主体应当提出具体交办意见承办部门接到交办意见后应按照办理期限和相关要求抓紧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重大意见分歧且难以协调的,承办部门应及时报送督办主体协调解决承办部门完成督办任务后,应及时将督办结果书面反馈督办主体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也应及时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下步安排等反馈至督办主体
(三)督办归档林长办公室组织协调和实施的督办事项,由林长办公室进行登记造册,统一归档归档内容主要为督办事项的有关材料原件、重要领导批示、处理意见和督办情况报告等相关资料第八条对特别重要事项或久拖未决的问题,必要时提请镇党委、政府督查机构联合督查督办,可能涉及领导干部渎职甚至违法犯罪的,可协调本级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参加第九条督查督办工作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市林长办公室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