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政务公开审核、发布和保密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应当公开的政务(政府)信息,在正式公开前,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审核
(一)一般公文类.文件起草科室(中心)负责人对文件的保密内容及敏感信息进行审核和文字校对,并在文件签批单上注明是否公开,不公开要注明原因;.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批
(二)审计业务文书(审计整改、审计决定).文件起草科室(中心)负责人对文件进行脱密处理并履行文件公开签批手续;.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批
(三)信息类.信息起草科室(中心)负责人对信息稿件进行保密内容及敏感信息审核和文字校对;.分管领导审核;.重要信息要经主要领导签批第三条对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政府)信息,由局办公室安排专人按照政务公开内容格式要求进行公开第四条办公室要按照白山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对文件、信息的公开范围、形式、时限、程序及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按要求公开第五条加强对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价,对应公开未公开、不公开未能说明理由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度科室、个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第六条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由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