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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以下简称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国务院(国务院令第617号)、《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接送学生车辆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接送学生车辆,是指从事接送学生上下学和参加相关教育活动的载客汽车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建立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和县教育和体育局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定期组织召开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第二章职责分工和要求第五条根据《教育法》《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全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将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第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1、全面负责辖区内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主要领导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担当起此项工作的领导职责
2、要建立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辖区内各学校、公安、交通等部门研究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接送学生车辆作为重点监管车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完善长效机制,治理非法接送学生行为
3、认真做好镇、村道路(含桥梁)修建改造工作,努力消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第七条县教育和体育局职责
1、作为教育行业的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摸清全县学校的数量、分布、学生数和接送学生车辆数等基础数据,建立管理台帐,定期了解学生上下学乘车需求,每学年对统计数据进行更新
2、要求各学校每学期期初排查所有接送学生车辆,并将排查出的非法营运车辆及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通报给公安交警部门,并积极配合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开展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综合执法
3、组织召开接送学生车辆联席会议会同县公安、交通等部门汇总分析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信息,向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联席会议提出工作建议
4、要与所有中小学校签订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状;指导学校(幼儿园)把学生交通安全纳入到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中;要将学生上下学安全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5、组织开展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第八条县公安局职责
1、负责全面掌握辖区内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基本情况;
2、建立定期排查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制度;联合教育、交通等部门定期组织专人对全县所有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建档;
3、依法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对存在隐患的各类运载学生车辆和无牌无证车辆进行严格执法,打击非法运载学生的车辆;重点查处拼装车、改装车、报废车及各种安全防护不到位的车辆接送学生;
4、在冰、雪、雾等恶劣的天气条件下要增派警力,全力维护学校周边的道路交通秩序;对临近公路、城市主干道的学校进行重点管理,设立交警“护学岗”,由交警或协警护送学生过马路
5、加强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排查、设置与维护工作第九条县交通运输局职责
1、负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道路经营许可,严把道路运输准入关,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营运的接送学生车辆,打击黑车非法运送学生;
2、在学生上下学时段,在学校附近主要交通干道,集中力量进行巡查,对超员、超速、“黑车”“病车”等有违法行为的车辆,坚决制止,从重处罚
3、结合我县实际,拟订符合学生和学校需求的城镇公交运营方案,合理设点布局,通过新增、延伸、绕道、调节等形式为需要乘车学生提供方便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农村公路(含桥梁)通行安全技术标准,合理规划农村客运线路,大力推进镇村公交发展
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和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
5、指导各乡镇做好农村道路建设,督促各地及时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
6、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存在非法接送学生上下学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和《校车管理条例》等规定吊销经营许可证,并实施处罚定期与安监、教育、公安等部门一起召开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第十条县应急管理局职责:
1、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全县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安全监管,把学生安全出行管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加大安全检查力度;
2、督促有关部门和学校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
3、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对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进行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各学校(幼儿园)职责
1、各学区中心校对辖区所有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负总责
2、各学校(幼儿园)具体负责本校接送学生车辆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学校(幼儿园)校(园)长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担当起此项工作的领导职责
3、学校要与学生家长、学生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建议乘车学生家长与车主签订《行车安全责任》,学校进行留存
4、详细掌握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位置、学生数量分布和接送学生车辆需求等情况;
5、按“一车一档”要求建立所有接送学生车辆档案,即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档案;
6、将学生交通安全管理作为考核评价学校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之一,明确规定校长、班主任职责;
7、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及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载货汽车和三轮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黑车”“病车”和超载车等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纳入课堂教学内容,做到有课时、有教材、有教师、有教案通过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家长和学生共同拒绝无安全保障的交通方式,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和责任,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
8、要加强对学生上下学的组织管理,科学的调整学生开学、放假和上下学时间,按错时制管理,恶劣天气下(雨、雪、雾、雷电等),学校须及时调整上下学或放假时间,及时通知家长
9、学校专职保安员要在上学、放学高峰时持械上岗、校长(值班领导、教师)要及时到校门口组织交通秩序及乘车秩序
10、学校要按照乘车路线组织学生乘车,建立“学生乘车交接”制度,填好“学生乘车交接记录表”,坚决杜绝超员现象发生,保障学生乘车安全第三章具体要求第十二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努力,把各项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位到人第十三条县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中小学生、幼儿生命安全为目的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为重点,结合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继续深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排查整顿,每学期要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综合执法行动,坚决杜绝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和报废拼装车辆接送学生严厉打击手续不全、无资质车辆和驾驶人员从事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第十四条各学校(幼儿园)要以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为载体,以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和家长为重点对象,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教育和引导广大家长和学生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不坐报废车、货车、拖拉机、农用车等非法营运车辆,不坐超员、超速等安全无保障的车辆同时,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果,积极争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第十五条要强化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县政府每年将组成督察组,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各部门领导要带头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扎实推进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出现违法运营行为的,由监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负有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监管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工作开展不力、责任制不落实、失职失察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领导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其法律和行政责任第十八条对学校不履行安全教育及安全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上述学校的所有学生和幼儿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